鉴于五项社会保险皆需依据既定比率计算其应缴费用,因此对于社会保障缴纳比例的相关法规,您仍须引起足够之重视。
根据现行规定,社保费用中,用人单位与个人需分别负责其中的15%及8%作为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
同时,各自也需承担其中的9.9%以及2%作为基本医疗保险费;
另外,用人单位还需另行支付0.5%以及0.5%构成失业保险费,并额外负担0.2%的工伤保险费以及1.5%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所有这些费用均需按照既定的比率进行精确计算,且每月都需要按时足额地进行缴纳。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杭州工伤伙食补助的规定是什么
在此作出详尽的解释,所谓伤员在住院期内享有的伙食补助费用,即是指那些受雇为职工的人,在其住院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且必须的伙食消费。依据国家的相关法规,凡是职工在住院治疗中因工伤导致的情况,他们的用人单位有责任按照该单位在公务活动中的伙食补助标准的70%,向这些在院病人提供饮食支援;此外,若经医疗机构开具相关证明,并经过相应的负责部门批准同意后,这些职工被安排至统筹地区之外进行治疗的话,那么他们在旅途中所需支付的交通与住宿费用,也应由其原先所属单位按照该单位员工赴外公务时的旅费标准予以报销。在此项规章制度的规定之下,住院伙食补助费用可划分为两大类别:首先,对于那些在统筹地区治疗并且住院的职工,则由他们的用人单位依照本单位在公务活动中所采用的伙食补助标准的70%,以现金方式发放给他们作为住院伙食补贴;其次,如果这些受到伤害的职工得到了医疗机构以及上级机构的批准和同意,从而在统筹地区以外接受治疗的话,那么他们在旅途中产生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就应当由原雇用他们的单位依照该单位员工赴外公务时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的单据,按照一定的标准予以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01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0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九条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作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川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对于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保险费用缴纳比例,我们必须加以高度的重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需要承担15%的缴费比例,而职工则只需要负担8%的份额;在基本医疗保险领域,单位承担9.9%的比例,而职工只需支付2%即可;至于失业保险,单位需要承担0.5%的比例,但职工无需承担任何费用;在工伤保险方面,单位需要承担0.2%至1.9%的比例,而职工同样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最后,对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需要承担1.5%的比例,而职工仍然无需承担任何费用。所有这些费用都需要按照月度进行足额的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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