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能力不行可以降薪吗
当然可以,当员工无法胜任工作之时,雇主有权对此类员工实施岗位调动处理,同时依据新岗位的薪酬水平进行相应幅度的减薪事宜。但请注意,如果劳动者始终未能达到新的工作要求,即便经过了针对性的培训或职位调整措施,也依然无法胜任当前职务的话,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天向该劳动者书面告知相关事项,或是额外支付该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之后,依法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员工能力不行,可以给他降薪吗
原则上来讲,此举完全合法可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倘若劳动者无法顺利地胜任其所担任之职务所需承担的工作任务,并且在接受了相应的技能培训或者岗位调整后仍然未能达到岗位要求时,雇主便可以依法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名员工,或是向对方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之后,具备单方面终止与员工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员工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的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岗位及待遇进行适当调整。如果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者职位调整之后,该名员工仍然无法适应新的工作职位,那么企业有权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该员工,或者在向其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之后,正式解除与之签订的劳动合同。然而,在此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每一步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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