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自己偿还房贷怎么处理
1.倘若在缔结婚姻之前购置的房产已进行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并记载在购房者本人名下,同时婚后依然是由购房者单独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这类房产应被视为夫妻个人财产,在夫妻双方离婚之际,此房产将继续归属购房者本人所有,并且依法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2.然而,若房产在所有权登记过程中已经明确记录在夫妻双方名下,并且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的话,那么此类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双方决定离婚之时,双方需就房产的分割问题达成共识,如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需要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产的实际状况,遵循保护未成年子女、女性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基本原则,对房产进行公平合理的判决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购买的门面过后租金算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针对婚前所购置的房产所产生的租金收入应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此种理解源自对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房地产所获得收益的考虑。
具体来说,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抚恤金、工资薪酬、奖金补助、劳务报酬、各类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回报、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同样也涵盖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等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倘若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便完成了房产的购买并以个人名义进行了产权登记,且该房款的偿还全部依赖于单方的努力和财务支持,那么此种情况之下,这所房产应当被视为单独所有者的财产,而非夫妻共同的财富。因此,在婚姻关系破裂之时,此类房屋并不需要进行任何形式的财产划分。然而,如果这类房产在购买之后,登记为夫妻两人的名字或者是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还贷,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它将被明确划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在此类情形中,当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时,对这些财产的处理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后做出决策。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将会按照法律规定,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这些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以确保弱势一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