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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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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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标准,双方可尝试重新商议;若协商无果,则遵循集体合同规定;若无集体合同,应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同工同酬待遇。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且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中没有明确工资的怎么办

倘若劳动合同未明确规定工资标准的事项,则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可共同寻求重新商议这一解决途径;若协商无果,则应按照集体合同之相关规定进行实施;如仍然缺乏集体合同,则应对劳动者进行同工同酬的公平待遇安排。劳动合同的签订须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达成共识,且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能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二、劳动合同中工作时间规定是有什么

现行法律规定每位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并确保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的四十四小时上限。

第二条法则提醒贵司务必确保各员工可以享有每周至少一个完整工作日的休息权。此外,若因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比如紧急项目等),贵公司在与工会及全体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之后,可适度延长工作时间,但需遵守以下规则:原则上每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一小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例如设备检修或重要项目推进等),也必须在保证每位劳动者身体得到充足休息的前提下,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三小时,且每月累积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法定的三十六小时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倘若在劳动合同中未能明确薪资标准,那么双方有必要尝试通过重新协商来解决这一问题;若经过反复磋商仍未能找到满意的结果,则应当依照已有的集体合同规定进行裁决;如尚未订立集体合同,也必须尽力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得到公平公正、同工同酬的待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务必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并且需要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加盖公章以示确认,方能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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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合同未明确工资标准,双方可尝试重新商议;若协商无果,则遵循集体合同规定;若无集体合同,应确保劳动者获得公平的同工同酬待遇。劳动合同的签订需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共识,且需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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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明确说明义务的规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第十七条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根据《解释(二)》
第九条,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都属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对这些内容都必须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二是明确保险人提示义务的履行方式和标准。《解释(二)》
第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保险人可以采用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等形式进行提示,且提示必须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使投保人知道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存在。三是提高保险人明确说明的程度。为防止明确说明义务流于形式化,《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的说明,必须达到常人能够理解的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二)》第十二条虽允许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但其提示和明确说明必须达到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否则相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不生效。实践中,有些保险公司所设计的网络投保程序并没有主动出示格式条款,或者虽出示格式条款,但该格式条款并没有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内容采取特别标识,因此不能认为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四是明确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保险人履行明确说明义务须符合《解释(二)》第十一条
第二款的要求。《解释(二)》第十三条
第一款明确规定,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有举证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有利于切实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  延伸阅读: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  实践中,有保险公司要求投保人承担过重的如实告知义务,随意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拒赔。  第
一,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其明知内容,防止无限扩大投保人告知内容的范围。  第
二,明确确立询问告知主义,将投保人告知范围限于保险人询问的范围和内容。  

三,借鉴域外经验,引入弃权制度。  

四,规范保险合同解除与拒绝赔偿的关系,防止保险人随意拒赔。  《解释(二)》  保险条款一般都由保险公司单方提供,条文众多、内容复杂,投保人通常难以读懂,一些保险展业人员正是利用这一特点销售误导消费者。鉴于此,《解释(二)》从以下四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保险人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一是从宽理解《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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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确管辖权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合同约定不明确管辖权如何确定问题解答如下,   原告与被告签订机器设备加工安装调试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加工、安装、调试机器设备一套。后因被告仅履行了加工、安装义务,未为原告进行调试,导致原告无法使用该机器设备。诉讼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应当以加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现原告向其住所地无法律依据。  [析案]《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  本案中,根据原、被告合同的约定,被告根据原告厂房情况,为原告设计、加工机器设备后,还需将机器设备运送到原告处,为其安装、调试,保证原告能够正常使用。该合同符合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因此,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该案应当由加工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管辖。刘芳芳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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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当中,对于一些条款可以说是法律中规定必须要约定清楚的,也就是必备条款,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也可以说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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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印花税,购房总价的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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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提示,明确说明义务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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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我辞职,确没有明确理由,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公司让我辞职,确没有明确理由,该怎么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 工作十年,公司前三年未给买社保,后七年买了,要离职了,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前3年未缴纳的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
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工作了10年,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1,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2,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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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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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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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律师回复] 对于如何明确违约责任条款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责任条款怎么写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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