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减刑标准如何认定

最新修订 | 202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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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公职人员受贿,利用职务之便索贿或收贿助他人获利,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罚金。若贿赂数额巨大或有严重情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并罚金;特别巨大或情节严重者,判十年以上徒刑、无期徒刑并罚金。
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减刑标准如何认定

一、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减刑标准如何认定

在非公职领域中,个人收取贿赂行为将被视为犯下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这一罪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首先,如果行为人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他人索取财产或非法接收他人给予的财产,以帮助他人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将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同时还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其次,如果行为人所获得的贿赂金额超过一定数量限度(即数额巨大)且有其他情节较为严重的不良行为,则应该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即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也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最后,如果行为人所获得的贿赂金额极其庞大(即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那么他们将会面临最重的惩罚——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新标准有哪些

针对非国家工作人员犯下的受贿罪,我国法律制定了明确的立案标准。即当受贿金额达到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时,就可以被认定为属于“较大数额”,从而满足立案追诉条件。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相关规定,非国家公务人员若能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向他人索要或非法收取财物,以实现为他人谋求利益的目的;或者在经济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收取各种形式的回扣、手续费,并将这些财产据为己有,只要其受贿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及以上,那么就应该被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若非公职人员实施受贿行为,利用其职务之便进行索贿或者接收贿赂以协助他人获取不当利益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缴纳相应的罚金。然而,如果贿赂金额巨大或者存在严重情节的情况下,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而对于那些贿赂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他们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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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认定问题解答如下,
1.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述
(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2.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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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怎么认定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非公职人员受贿怎么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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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如何判刑?
[律师回复] 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索取或者5000元至2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索取或者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上述
(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划清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与罪的界限
两罪区分的关键在于犯罪主体的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即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从事业务的人员。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以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这些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了解、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利,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物质利益或是非物质利益,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数额较大是成立本罪的特定危害结果。所谓数额较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指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经理、会计、业务员、推销员等。需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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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罪判多久
非公职人员受贿,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情节较轻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刑期视贿赂金额、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而定,由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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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商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而罪所侵犯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立案标准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罪中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两罪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因此,要区分两罪的不同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就显得特别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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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1、所侵犯的客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 而罪所侵犯的是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 2、主体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是指在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中从事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公司、企业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以及其他受公司、企业聘用从事管理事务的人员。“其他单位的人员”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从事组织领导以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人员。 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立案标准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必须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 罪中数额5000元以下,情节较重的,也可以构成犯罪。 4、法定最高刑不同。 非国家工作人员罪最高处15年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163条规定,犯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而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个人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由于两罪之间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主体的不同,因此,要区分两罪的不同点,准确把握犯罪主体就显得特别重要。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的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以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这些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了解、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利,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物质利益或是非物质利益,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数额较大是成立本罪的特定危害结果。所谓数额较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指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经理、会计、业务员、推销员等。需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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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罪是谁管
非公共职能岗位人员的贪污受贿行为,公安部门为主要侦查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人民法院负责审判。由于此类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公安部门承担立案侦查职责,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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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数额较大是指接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处罚。
二、认定的要点有哪些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怎么认定呢?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数额较大的具体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的通知第十条规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案(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述
(2)、
(3)两点说明,区分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合法行为的界限,关键是看行为人获得的财物是否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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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职人员受贿罪谁起诉
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由人民检察院负责起诉。侦查机关调查后,若认为证据充足,将案卷提交检察院审查。检察院经审理,若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将按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一流程确保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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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认定标准
[律师回复]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罪如何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罪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在客观方面的重要因素,是指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权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
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4、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5、数额较大是指接赂即财物的数额较大。接受了数额较大的贿赂,则构成该罪的既遂。《刑法修正案(六)》第7条修改了《刑法》第163条第2款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处罚。
二、认定的要点有哪些
1、按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必须是数额较大的,不足较大数额的按一般行为处理。
2、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在法律、政策许可的范围内,通过自己的劳动换取合理报酬的,不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因而是合法行为而不是犯罪。
3、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接受亲朋好友的一般礼节性馈赠,而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朋好友谋取利益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上
4、区分以收受回扣、手续费为特点的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与正当业务行为的界限。在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中,取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折扣、佣金是正当业务行为;而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为个人所有的,应认定为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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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非公职人员受贿罪的量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日前发布。根据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将被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规定明确,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4,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为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的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司、企业以或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制度,又侵犯了这些组织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正因如此,法律对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活动作了规范,建立起一套明确的管理制度。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则是对这套管理制度的直接侵犯,从而产生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管理层的,危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根本利益,破坏正常的市场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本罪特定的犯罪方法,是指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本人对本单位内幕信息的了解、处理单位事务的权利,以及利用与上述职权有关的便利条件。 (2)索取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有求于行为人职务行为的请托人索要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指利用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办事,接受请托人主动送给的财物。 (3)为他人谋取利益是指行为人索要或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或允诺为他人实现某种利益。该利益是合法还是非法,物质利益或是非物质利益,该利益是否已谋取到,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数额较大是成立本罪的特定危害结果。所谓数额较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是指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职工,以及公司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包括经理、会计、业务员、推销员等。需注意的是,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国有其他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不成立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罪,而应依照《刑法》第385条、第386条的罪处罚。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故意利用其职务之便接受或索取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过失不构成本罪。
受贿受罪减刑怎么减刑,受贿受贿减刑申请书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罪减刑申请条件有哪些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轻处罚: 犯罪减轻处罚的情节一般有:坦白交代贿赂来源和用途、给行贿者办理的事项、尽力否定掉那些在法律上不属于的人情往来、减轻自己的主观恶性等等。 罪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罪严重影响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履行,损害国家机关的形象、声誉,同时也侵犯了一定的财产关系。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目的是非法占有公私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即自己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同时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条件,才能构成罪。但是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正当,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是否实现,不影响罪的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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