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并存且两者存在竞合关系的情况下,中国的刑事法律框架内坚持对被告人实施最严厉的犯罪处罚原则。一般而言,当两罪并存时,受贿罪所面临的刑罚往往更为严苛,这是由于此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腐败等违法行为。
然而,若滥用职权所导致的社会危害性极为严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优先考虑以滥用职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至于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则需根据每起案件的具体情节和证据材料来做出准确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是否并罚
当被告人实施了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同时还被认定犯有收受贿赂罪,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对被告施以数罪并罚。
因此,两种刑事罪名的刑期将会合并计算。关于滥用职权罪,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超越职权范围,不按照或者违反法律规定来决定、处理他们无权决定、处理的事务,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处理公务,从而导致侵占公共财产、国家以及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在受贿罪与滥用职权罪产生竞合的情况下,我国的刑法制度偏向于对被告进行从严的处罚。特别是受贿罪,由于其涉及到公共权力的滥用以及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等敏感问题,因此相应的刑罚力度也相对较强。然而,对于那些因滥用职权而导致了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法院有可能会优先考虑追究其滥用职权罪的责任,并且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案件的具体情节和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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