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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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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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遭遇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可寻保险代理人协助,利用专业知识和实战经验进行理赔协商。如沟通困难,可向总公司投诉,或向银保监局投诉,要求明确回复。最终,可诉诸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医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处理

一、医院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怎么处理

在遭遇保险公司拒绝支付相应赔偿款的困境之时,投保人其实拥有多种手段来寻求问题的切实解决方案。

首先,投保人可以积极寻求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业务经办人员的帮助和支援,因为这些具备专业素养的从业者通常都积累了相当丰富的专业知识,并且对于处理相似问题有着极其宝贵的实战经验,因此,他们能为投保人提供有力的理赔协商支持及相关事务的妥善处理。

其次,如果在与保险公司的沟通交流过程中出现了难以克服的困难,投保人完全有权利向保险公司的总公司提出正式投诉。由于保险公司普遍非常注重自身在理赔服务领域的声誉和形象,所以他们会认真对待每一次投诉事件,并对投诉内容进行持续跟踪,直到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为止。除此之外,投保人还可以向当地的银保监局进行投诉。作为保险公司的直接监管机构,银保监会将对投诉事宜给予极高的关注度,并要求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就案件处理过程或结果作出详尽而明确的书面回复。

最后,倘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那么投保人有权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二、医院保胎可以医保报销吗

关于保胎是否属于医保范畴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保胎并不涵盖在医保报销的项目中。尽管生育保险已与医保合并运行,但针对的是与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且其仅能在生育保险所指定的保障范围之内进行申请报销。例如,生育保险可覆盖产前检查费用,包括分娩、流产以及剖腹产相关医疗费用的报销,还包括生育期间综合医院住院产生的相关医药费,以及可能出现的生育相关并发症的医疗花费等等。

然而,对于孕期保护措施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保胎,医保将不会予以报销。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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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强烈要求剖宫产家属强烈拒绝·家属拒绝生宝宝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主要审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中,是否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因为违反上述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
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
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
2、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
3、关于鉴定:两种鉴定异途同归,医疗事故鉴定由当地医学会作,不服可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结果以上一级医学会的为准。医疗过错鉴定不是这样的,医疗过错鉴定是由司法鉴定机构作的。不服的话,可申请重新鉴定,但没上级鉴定机构一说。
三、无论哪种鉴定,鉴定机构不会主动给你提出错误,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邮寄到我们医疗纠纷事务部,我们会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全面审查,看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我们会依法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四、损害赔偿,医疗机构有过错的,依据过错程度,赔偿以下项目但未必是以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五、诉讼时效是一年或者两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损害之日起计算。
奶奶得了高血压,一次突然的脑血栓了,到医院抢救时医院由于误诊,延误了治疗时间害奶奶去世了,医院却说跟他们没关系,我想对医院提起诉讼,请问打医疗官司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对打医疗官司要多少钱分两种情况:
(一)本地案件:
1、10万元以下标的: 前期收取5千元律师费用,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1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2、10万-50万元标的: 前期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计算,如10万元标的收取6-8千元律师费。20万元标的收取11000-14000律师费。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5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3、50万元标的以上: 前期收取律师费20000元。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15%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 20万 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15%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二)外地案件:
1、10万元以下标的: 前期收取八千元律师费用。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20%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2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20%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2、10万-50万元标的: 前期按照国家下发的关于律师费用收取标准计算,如10万元标的收取6-8千元律师费。20万元标的收取11000-14000律师费。另外收取2000-4000元外地办案费用。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20%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5万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20%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3、50万元标的以上: 前期收取律师费20000-30000元,另外收取2000-4000元外地办案费用。 案件胜诉后,依据胜诉后或调解结案后的标的扣除当事人按比例应当承担的诉讼费、鉴定费以及前期律师费,另外提取20%作为律师的胜诉提成。如判决总标的低于 20万 元的,乙方不收取胜诉提成(调解或和解结案的仍然按照20%的比例收取胜诉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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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拒绝鉴定是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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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拒绝收治危重病人属于医疗事故吗?
凡属急、危、重病人,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拒绝收治,或未做任何检查和处理便不负责任地转科、转院,而造成不良后果者,属于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如值班医师擅离职守、医生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或因推诿、不负责任,延误抢救、治疗时机,造成不良后果等,同样属不作为引起的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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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不可以拒绝员工请年假。对用人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对拒不执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行政处理决定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将作为创建文明单位、和谐劳动关系企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带薪年假天数的计算公式:
一、对于老员工的规定:根据带薪年休假条例: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带薪年休假(下称年休假)。其中,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办法》第四条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法、行政法规或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合并为“累计工作”时间。《办法》此项规定明确了年休假是劳动者的福利,保障的是全体劳动者的休息权,不是根据对某个企业的贡献来确定的。
二、对于新入职的规定:《办法》还规定:劳动者新进用人单位,且连续工作不满12个月的,当年的年休假的天数,按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后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假如刘先生工作了7年,在今年8月1日跳到乙单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单位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53天。按累计工作时间算,他不足10年,年休假天数应为5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53÷365)×5天=2.1天。由于0.1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2天。
肇事者拒绝垫付医疗费,应当怎么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该是要出医疗费的,如果肇事方不付的话,可以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金。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判决。我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只有和仲裁机构的调解书。所以在判决之前任何的支付都要肇事方自己愿意,谁都不能强迫他。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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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拒绝做司法鉴定吗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拒绝司法鉴定。如当事人超过指定申请鉴定期限、在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等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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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的发票丢了,医院拒绝补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住院发票丢失了可以去医院补发票复印件,加盖医院印章,医保还是能报销的。
1、一般医保是在住院或者就诊时就应该出具,但是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医院留存的那张发票记账联,复印一份,盖上医院财务章或者发票章,你再拿到报销单位去报销。你拿着这个复印件直接去社保问一下,肯定有其他人也有过类似的情况。问下社保都是怎么处理的。你按照他们的要求去准备,然后交给单位。
2、发票丢失后的处理方法:
(1)发票丢失了可以补的,只要拿出医疗保险卡就可以了。
(2)记得发票编号就可以去医院补打发票的,去医院出示你的处方,还有医疗保险卡身份证就可以了。
(3)加盖医院印章的发票存根复印件应该也是可以的。
3、财政部卫生部《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73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为门诊、急诊、急救、住院、体检等患者提供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收款凭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取得门诊医疗收入和住院医疗收入,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医疗收费票据,并加盖本单位财务章或收费专用章。医疗机构不开具医疗收费票据的,付款方有权拒绝支付款项。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具医疗收费票据时,应当全部联次一次、如实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医疗退款等原因作废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全部联次,不得私自销毁。扩展资料
一、单位医保报销办理材料:
1、医保卡;
2、门急诊病历本;
3、处方;
4、费用总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书;
6、出院小结;
7、住院病历复印件;
二、医保报销流程如下:参保人员凭身份证和医生入院安排,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出院时,到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出院费用结算。然后将住院单据、收费单据、参保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到所属经办医疗机构进行报销。
三、医保报销比例:
1、前提条件: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
2、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
3、一级医院8
8、二级医院8
6、医院84
3、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社区卫生院96.
5、一级医院9
4、二级医院9
3、医院92
4、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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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可以拒绝做司法鉴定吗
平常的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需要了解一些法律知识。针对法院可以拒绝做司法鉴定吗的问题,我们在下面的文章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可以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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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责任人拒绝赔偿医疗费怎么办?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要抢救治疗,但交通事故责任人拒不预付医疗费,受害人可以在诉讼中向人民申请先予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人民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第107条规定,人民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
(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第108条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采取。先予执行应当限于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并以当事人的生活、生产经营的急需为限。但是在人民裁定先予执行后,经过审理,判决申请人败诉的,申请人应当返还因先予执行所取得的利益。拒不返还的,由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损失的,还应赔偿被申请人的损失。
医疗机构拒绝做鉴定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律图网:付某某于2002年7月14日在徐州市某医院出生,出生后3天,就出现了呼吸暂停,经多方救治后康复。愈后,付某某以医院在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为由至徐州市九里区人民,要求徐州市某医院赔偿经济损失6584.8元。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以对方应提起医疗事故鉴定为由拒不提起医疗事故鉴定。2004年3月11日,九里区作出判决被告徐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付某某医疗费4636.7元的一审结果。律师回答:医疗机构应承担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在医疗机构拒绝提起,且未提供其他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其存在医疗过错,与患者所主张的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里区人民作出的判决为正确的。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内容来分析,医疗事故鉴定是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就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治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作出专业性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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