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二手房房本没下来签协议后面会有说法吗
在涉及到二手房地产交易的过程中,尽管购买人尚未取得正式的所有权证明,但购买合同仍然具有合法有效的效力。
然而,对于涉案房产而言,买卖双方仅仅拥有相应的债权,并不产生实质性的物权变动效果。
根据相关法规,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并领取权威性证书乃是物权变动的必要条件,而并非买卖活动的基本要素。因此,当地产买卖合同被签订后,不论相应的产权登记程序是否完成,均不会对该合同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买二手房房东不给房产证怎么办
关于二手房屋交易过程中卖方未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的问题,买方享有实施以下措施的权利和选项:
首先,买方可向卖方发函进行书面催促,并为双方设定一个合乎法律法规要求的合同履行期限以约束交易流程的稳定性;
其次,如果买方认为卖方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实质性的违约,买方有权视情况而定启动法律程序,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最后,买方亦具备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若在经过法院审判及判决以后,卖方仍然拒绝依约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即可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请求法院判决并委托房产管理部门执行相关工作。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在二手房地产业的交易过程中,虽然未能正式获取房产的所有权证明(即产权证),但是,所签订的购房协议仍然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种情况下,买卖双方仅具备了债权权益,而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物权变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只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不动产登记并且成功获得证书,才能认定为物权发生实质性变动,这并不妨碍房屋买卖协议本身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