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可以附带审查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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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然,审查是允许的。在行政诉讼中,附带审查规范性文件应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审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是行政行为利益相关者,并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审查申请应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但有合理解释的,也可在法庭调查时提出;三,法院有权主动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可以附带审查的吗

一、行政诉讼可以附带审查的吗

当然,是允许进行有关审查的。具体而言,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适宜采取下列行为来附带进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

首先,启动审查目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行动方应仅限于经由规范性文件所授权和约束的行政行为所波及的利益相关者,并且其对于该项行政行为已经向法院发起了诉讼申请;

其次,这样的审查应当在第一次审理法庭开启之前提交,但当存在正当合理的解释时,也可以在法庭调查环节提出;

最后,人民法院享有主动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权力。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二、行政诉讼可以要求行政赔偿

本法赋予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要求执法机构支付赔偿金的合法主张。赔偿请求权人可独立向负责赔偿责任的主管部门提出赔偿请求,或者选择在提出起诉或申诉的同时附带提出赔偿要求。若被申请人依据法规,正式向具有审判权限的法院发起行政诉讼程序,则可在司法诉求中明确列出要求赔偿的具体款项金额、事实依据以及佐证理由等细节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十二条

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赔偿请求人书写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书;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针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是被许可和认可的。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对于此类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特殊要求和条件:首先,提起附带审查之诉的申请人应为与该行政行为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应该已经依法向受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起诉状;其次,附带审查的申请应当在人民法院首次公开审理之前进行提交,如有合理的原因或者情形,也可以在法院正式展开法庭调查期间同时提出这一申请请求;最后,人民法院拥有自行对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展开审查的法定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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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行政赔偿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吗
行政附带行政赔偿与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辨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行政诉讼允许附带民事诉讼,需原告初次起诉时一并提交。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不满,向行政机构所在地法院提交申诉,请求审查并裁决的制度,需各方参与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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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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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上诉是否全面审查,当然是肯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当中,如果存在上诉这种情况的话,那么对于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全面的进行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的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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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名词解释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审查范围有哪些
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我叔叔现在想要申请行政复议,不知道应该注意些什么。想要问一下行政复议中附带合法性审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复议中附带合法性审查做出以下解释:规章根据其制定机关的不同可以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关于规章的效力问题,立法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执行”。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前,我国的规章政出多门的情况比较严重,规章的制定和生效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规章之间,规章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比较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使规章的可信度受到损害,其权威性受到削弱,规章的效力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参照规章时首先必须对规章进行全面的审查,这种审查既包括实质审查也包括形式审查,只有规章在实体上是以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为依据而制定,并且在程序上符合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才能作为行政诉讼合法性审查的依据。相反,如果规章在实体上或在程序上不符合行政立法的要求,这种规章就不能成为合法性审查的依据,法院只能选择处于其上位的法规或法律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曾对这一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8)在立法法颁布实施以后,由于这部法律对规章的制定机关、生效要件及备案审查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对规章的制定加强了监督,因此立法法实施以后制定的规章其可信度将大大增强,法院对规章的审查将从过去的全面审查转为只对规章进行原则性的审查,符合基本原则的规章则予以参照,反之则不予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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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诉讼法》第61条对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比如涉及到行政征收或者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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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定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定义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什么意思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请求人民一并解决与该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民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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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处罚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未作处理,民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如对该行政处罚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处罚,同时可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一并解决其民事纠纷。
2、对行政裁决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在对民事纠纷一方当事人刻以行政处罚时,又作出行政裁决行为,责令或裁决被处罚人向被侵害人进行民事赔偿。被处罚人既对行政处罚不服,又对民事赔偿裁决不服,或仅对民事赔偿部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裁决部分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取消或减少民事赔偿。被侵害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加重对侵害人的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处罚人增加民事赔偿。这种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占多数,如治安行政处罚行政裁决中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3、对行政确认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的行政行为对民事争议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民事权利义务给予了确定、认可、证明,当事人可以在对该行政确认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重新予以确定、认可。如某县政府给甲颁发了宅基地使用证,乙认为自己已享有了该处宅基地的使用权,县政府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其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政府给甲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同时,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对该处宅基地享有合法使用权。
4、对行政登记行为时附带民事诉讼。如二人在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其中一方认为自己是因受到欺骗、胁迫而办理的结婚登记,向人民请求撤销结婚登记,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双方的财产争议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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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诉讼与行政诉讼附带赔偿请求的区别
[律师回复] 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侦查、和审判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不过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被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和的任何一个阶段提出。不过必须在一审判决前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规定: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六、附带民事诉讼第八十四条人民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第八十五条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第八十六条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
(三)已被执行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第八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第八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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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行政诉讼中,允许附带民事诉讼。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审查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决以解决行政和民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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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行政复议有时还可以附带审查,真是纳闷,咨询行政复议中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行政复议中可以附带审查的规定问题是这样的,行政复议审查范围:
复议审查包括: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
复议审查范围要比司法审查范围更为宽泛。司法审查一般只包括合法性审查,而不包括适当性审查。
1.合法性审查 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

一,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与申请人行政违法事实相对应,该适用甲法而适用了乙法,或者该适用某法的甲条而适用了乙条;适用的法律、法规应是行为人行为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不能是违法的规章或者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

四,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属违法。例如:法律、法规规定了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提交材料、审查、批准等程序,而行政机关不经过或者不按照这些法定程序办理的,都属于程序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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