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公积金最低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东莞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最低比率要求如下所述:众所周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在特定的限制之内由各用人单位自由裁量决定的,且当前广泛实施的就是从5%到12%之间。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条文,尊重每一位职工的权益,单位与员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率都不能够低于该职工去年整年期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
同时,条件允许的城市,还可依据具体情况适度地提高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东莞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在购买、建造、扩充或进行大规模维修自家家庭住宅的情况下,需要呈交《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房改房屋相关文件,还需提供由市房地产交易所签发的交易登记证明书或者是《房地产权证》,同时委献出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外还需要市房产管理局所出具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市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供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2.而对于那些已经离开工作岗位,于退休状态之下的人员来说,他们需要递交本人的离休退休证。如果一个人完全失去劳动力并且有一份已决断的劳动合同与原雇主解除关系的话,则需要向相关部门出示市级医疗机构开具的证书或是更为严格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同时也需要提供跟原先雇主解除劳动合同的明确文件。
3.对于那些因为各种原因而工作调动、本市户口迁出、出国定居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必须提供来自人事、劳动部门的调遣命令,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移证明以及,最后但同样重要的,出国就职证明等一系列相关文件。
4.而对于需要偿还购买、修建、扩大或大规模维修自有住宅贷款本金及利息的劳动者来说,他们不得不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或其他任何类型的贷款合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依据中国本省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最低缴费比例被设定为5%,单位有权在此基础上从5%至12%之间自由选择进行调整。此外,法律法规明文指出,各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率不得低于过去一年中月平均工资的5%,对于具备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度地提高这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