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法对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价格在本质上区别于市场价格,其形成依赖于承包方及发包方双方(即作为买卖双方的供需双方)对市场环境的充分了解以及对成交价格的共同协商与确认。
然而,这份合同价格并非最终会计结算得出的真实工程造价,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价能够采取如下三种形式予以确定:
首先,固定价格合同,指双方明确在专用条款中界定合同总款所涵盖的风险范畴及其相应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并在约定的风险限度内保持合同总款的不变性,无论发生何种市场波动或经济变化。针对风险范畴之外的合同总款调整方法,则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规定。
其次,可调节价格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允许合同总价因双方的意愿而进行调整,从而实现随市应变、灵活应对的目的。
最后,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将合同总款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成本支出和报酬收入,并要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示成本构成的明细项目以及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便合理规划资源配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二、合同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规范合同关系方面,法律所倡导并确立的核心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平等原则;
第二是自治原则或称自愿原则;
第三是公正价值观或称公平原则;
第四是道德与诚实价值,或称诚信原则;
第五是遵守法规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价值,通常简称“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最后是环保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环保已经成为所有行业面临的共同使命。同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自主决定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进行不正当干预。另外,缔约方在行使其合同权利以及履行相应义务时,必须坚决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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