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对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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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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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价格是供需双方对市场环境充分了解和协商确定的,不同于市场价格,也非最终会计结算的工程造价。合同价可采取固定价格、可调节价格和成本加酬金三种形式。固定价格合同明确风险范畴和费用计算,可调节价格合同随市场变化调整,成本加酬金合同则明确成本和报酬比例。
合同法对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法对合同价款约定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价格在本质上区别于市场价格,其形成依赖于承包方及发包方双方(即作为买卖双方的供需双方)对市场环境的充分了解以及对成交价格的共同协商与确认。

然而,这份合同价格并非最终会计结算得出的真实工程造价,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价能够采取如下三种形式予以确定:

首先,固定价格合同,指双方明确在专用条款中界定合同总款所涵盖的风险范畴及其相应的风险费用计算方法,并在约定的风险限度内保持合同总款的不变性,无论发生何种市场波动或经济变化。针对风险范畴之外的合同总款调整方法,则应在专用条款中另行规定。

其次,可调节价格合同,这种合同形式允许合同总价因双方的意愿而进行调整,从而实现随市应变、灵活应对的目的。

最后,成本加酬金合同,这是将合同总款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成本支出和报酬收入,并要求双方在专用条款中明示成本构成的明细项目以及各部分之间的比例关系,以便合理规划资源配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款的有关事项由发承包双方约定,一般包括合同价款约定方式,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和结算方式,以及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形等。

二、合同法的六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在规范合同关系方面,法律所倡导并确立的核心价值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是平等原则;

第二是自治原则或称自愿原则;

第三是公正价值观或称公平原则;

第四是道德与诚实价值,或称诚信原则;

第五是遵守法规和维护公共秩序的价值,通常简称“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最后是环保原则,随着时代的发展,环保已经成为所有行业面临的共同使命。同时,法律赋予了当事人自主决定签订合同的资格,并且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无权进行不正当干预。另外,缔约方在行使其合同权利以及履行相应义务时,必须坚决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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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卖人存在欺诈行为。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以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吗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在治理同样适用惩罚性赔偿。
二、开发商违约是否适用双倍惩罚以下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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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若误差比超过3%,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给买受人。经济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合同法第113条第二款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责任是以合同法第113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原则为依据的,但不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的直接适用。其适用条件和结果上都与消法第49条的规定有所不同。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违约责任如何确定,是出现此种争议后必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大多属于格式格式,对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约定应予以明确,但开发商有专业的律师顾问,这对购房者来说并不公平。所以,购房者最好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便能明确违约责任以及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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