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没下来首付能退吗
若因银行资金短缺导致例如贷款额度不足的问题使得房屋预支定金无法发放的情况下,购房者应与卖方洽谈并解约原有房屋买卖合同且无需负相关合约违约责任,织商则应对消费者无偿退还预支定金。
另外,倘若贷款申请不能通过审核是由于购房者本身存在诸如信用不良癿记录或是偿还债务的经济实力不符等问题所引发的,那么首要任务即尽量采用有效策略以求加以解决,例如寻求有资质保障的担保公司提供保证、或者合理延长还款期限等办法来应对。若此类措施仍无法解决难题,那么只好采取解除房屋交易合同的行动。在此情形中,消费者需负担合约违约的法律责任,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卖方也必须归还购房人预先支付的定金款项。综上所述,无论何种条件诱使贷款无法办理成功,消费都有权要求退还房屋预支定金,其关键差别在于消费者是否须缴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二、贷款没还完可以加名字吗
1.在借款人履行按揭还款责任期间,其所购买或取得的房地产是被征用于偿付债务的,因此不允许对该不动产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包括添加姓名在内。
2.为了实施不动产所有权变更登记(即增加姓名)这一最终目的,必须首先完成对所有未偿还贷款项的偿付义务。对于购房者而言,这意味着必须在全额支付所有住房贷款之后,才有可能实现对其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化和明确化。
3.为了确保借款人在签订贷款合同时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通常会使用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而自该合同签订之日起,房产证便从购房者手中移交至贷款人(通常是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此,想要增加房产新的所有权人名,必须在还款结束后,重新从贷款人处领取并办理相应的所有权登记手续。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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