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只约定单方违约条款怎么处理
在合同条款中,如果约定了某一方承担的单方面违约金仅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被认为合法有效并应当遵守执行:
第一,该约定须为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由双方亲自签署、表达真意;
其次,合同基准本身并不曾违反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众广泛认同的道德准则;
最后,作为合同纠纷的参与主体,合同各方的当事人皆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方可有资格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二、合同中卖方义务有哪些
卖方应承担之主要职责如下所述:
1.向买方交付标的货物。交货乃是卖方之首要责任,同时亦是达成买卖合同之核心目标。标的货物之交货方式可以划分为实际交货与观念交货两种类型。实际交货即为由买方进行实质性占有并获取实物资品;而观念交货则包括了返还原物请求权之转让,占有状况的变更以及简单的交货等多个层面。
2.转移标的货物之所有权于买方。针对买卖合同所欲实现的目标——转让标的物所有权——卖方有责任确保将标的物所有之所有权移交给买方。对于买方而言,其必须履行之主要职责有以下三个方面:1.支付购买价款。买方通过支付价款才得以获得标的货物的所有权。
根据合同规定,买方需按照预定的金额,付款日期,以及付款地点向卖方支付相应款项。在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及良好行为规范的基础上,买方绝对不能违反上述条款;2.验收并接收标的货物。买方在接到卖方发送的标的货物后,务必在双方约定或法定的期限之内,依照常规规定迅速展开检验工作。若发现存在卖方应该负担保责任的瑕疵问题,买方应对此保持重新怪物接收物品的妥善保管,并立即向卖方发出告知信息;
3.对标的货物进行必要的审查及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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