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规范围内,需根据实际情况,按拆迁前三年的平均年度产值的6倍到10倍来支付土地补偿费用;
另外,还应按照最小补偿建筑成本价给予场房补偿费用;
其次,对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应该按照前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进行估算,并且乘以停产停业的具体期限,以此来计算并支付停产停业补偿款项;
此外,为顺利完成此次搬迁工作,需要向拆迁方支付各种设备、动植物以及生活用品等搬迁所需的合理费用;
最后,为满足安置需求,还需要按照被安置农业人口数量来支付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山东省拆迁补偿政策
关于拆迁补偿事宜的核心问题在于如何以公平、公正且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受拆迁范围波及的市民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补偿费用应涵盖的项目主要包括房产本身、迁居、临时居住场所以及由于生产经营活动受影响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而言,补偿金额应依据房地产所在的地理位置、其使用性质、建筑物面积以及当前市场价格进行合理设定。针对每一个城市,均会设立自身独立的补偿标准,该标准也将对外公布并广而告之。在此基础上,补偿方式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向被拆迁人支付货币或是提供相应的住房作为交换。若涉案房屋面积过小,无法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拆迁方仍需要按照这个最低标准执行货币补偿或提出符合条件的房屋选择权。整个征用过程都遵循严格的操作流程,囊括决议、设计方案、协商处理、裁决以及申诉或诉讼等多方面环节。若存在异议,被拆迁人有权提出申诉或提起上诉。总结来看,拆迁补偿的本质目的是尽可能保持受拆迁人的现有生活水平不受过大冲击,并确保其各项权益能够得到充分的保护。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补偿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被征收人可以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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