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在普通情形下,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至批准逮捕的期间不可超过12个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与案件之终结以及是否可能判处刑罚并无直接关联。
至于是否将面临牢狱之灾,仍需由司法机构在进一步审理后作出裁决方能得知。
然而,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来看,能够获得此项措施的犯罪嫌疑人通常其罪责相对较轻,因此判决结果亦不会过于严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过会不会留案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实行取保候审制度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或不良记录。
1.相较于其它刑事诉讼程序,取保候审并未对被取保候审者产生实质性影响。
2.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增加,则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从决定采取该强制措施之日起至检察机关作出批准逮捕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出十二个月。这一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强制性手段之一,它并不会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以及当事人所受到的刑罚产生直接影响。最终的判决决策,包括是否需要执行刑罚,必须由司法机关在进行详细的审理之后依法作出裁定。在实践当中,被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的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通常比较轻微,因此在审判过程中,他们通常能够获得相对较为缓和、判决力度较为宽松的待遇。但是,必须要强调的是,实际情况究竟如何,还需要根据司法机关后续审判工作的具体展开来予以明确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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