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休不发退休费怎么办
若发薪日期尚未如期履行发放薪酬的义务,那便构成了违法的薪酬拖欠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或者前往负责劳动保障监督检查工作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请求在法定时限内全额支付其应得的工资报酬外,同时要求额外支付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退休不足几年不能辞退
在劳动者正式步入退休生活之前的最后五年里,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其辞退。如果劳动者已经为当前雇佣单位服务了长达十五年之久,并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剩下不到五年的时间,那么即使劳动者无法胜任现有工作,亦或是经过相应的培训乃至调换工作岗位后仍然难以适应新的职责需求,用人单位也无权以此为由将其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