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告是合同的组成(内容)吗
虽然宣传资料本身并不属于广告诉求范畴,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却可以被理解为构成合同条款的一部分。例如,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商品房规划区域内的房屋及其相关配套设施做出明确且具体的表述与承诺时,这些内容即便并未被列入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中,同样具有将其作为购房合同重要组成部分的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表述与承诺必须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的签订以及房价的最终确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广告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首先,虚假广告罪旨在促使消费者进行商品交易,而诈骗罪的犯罪意图则明显体现为非法占有所蒙受之财物。
其次,虚假广告罪侵害的主要是广告市场的管理规范及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诈骗罪则侵犯的是公共或私人财物流失的所有者权利。
再者,虚假广告罪是通过操控广告信息,制造虚假宣传的行为实现其危害性的,而诈骗罪则通常采取隐瞒真相、编造事实等欺诈手法来达到其犯罪目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刑事责任;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可能被课以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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