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一定要在入院记录写明吗
确认是否构成工伤,要求必须具备由医院开具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只有在确立工伤后,方可开展进一步的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待医院出具下述证明文件:疾病诊断证明;职工需暂时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证明;以及医疗费用的收款凭证证明等。在申请工伤认定及获取相应工伤赔偿过程中,当事人均须前往医院依法收集所需的相关证明资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应被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执行职务而遭受事故伤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遭受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而遭受暴力或其他意外伤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遭受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被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工伤一年以后还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认定的时机有着明确的时间限制。若员工遭受伤害已满一年以上,那么再试图进行工伤认证将不再被法律所认可。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必须在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各用人单位未能在此期限内完成该项申请,则受伤员工本人及其亲属、工会组织有权利在事故发生后31日至1年之内,前往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事故经过及对员工身体造成的具体伤害情况;
(二)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其范围可包括实际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
(三)医疗诊断证明,即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亦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在审核过程中,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资料尚未齐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权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之所有材料。待申请人按书面告知要求补充完毕所有必要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须对此予以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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