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怎么办
若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在接到仲裁裁决书的次日起算,15个自然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然而,此类情况仅适用于劳动者作为被告方的终局裁决情形中。劳资纠纷案件应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域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域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判。若劳动合同履行地点不明晰,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以下为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几种情形:
(一)未签订有效的仲裁协议;
(二)裁决的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约定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处理此项争议;
(五)对方当事人故意隐瞒重要证据,可能影响裁决结果的公正性;
(六)仲裁员在处理该案件时,存在索取贿赂、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不当行为。
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二、对仲裁不执行怎么办
在未能顺利得到法庭执行之时:
(1)首要之举便是与被诉讼对象进行深入且严谨的交涉。当仲裁裁决书正式宣告之后,倘若被申请人未能遵守此项裁决,那么您便有权利向其严格表达您的质疑和反对意见,以促使他们能够主动配合并遵守仲裁裁决书上的规定。
(2)您亦可选择寻求相关政府机构的援手,或者与他们共同进行交涉。此外,您还可以选择通过聘请当地司法领域的专业人士进行司法调解工作。通常情况下,仲裁事宜主要涵盖了民事行为方面的问题。若被申请人未能遵守仲裁裁决书,您有权前往当地司法所寻求司法调解的帮助,由这些专业人士来促使被申请人能够按照法律程序,老实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最后,如果以上方案皆无效,您完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构,相关政府部门作出的仲裁决策乃是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职权的行为,其所产生的仲裁结果自然具备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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