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三年了,对方还是没钱怎么办
若各方对于该借贷之事实无任何疑议,仅在还款期间与方法发生争执,则可考虑向法院提交督促令请求。倘若当事人对借贷关系,其具体内容本身存有疑问及矛盾,那么便只得诉诸法律程序进行解决了。首先须向法院提起诉讼,待赢得了判决之后,再度申请法院执行强制履行。为了确保诉讼之顺利进行并保障自身权益,建议您应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前,详细了解并掌握对方的财产状况。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三年了,还是找不到对方
倘若在法庭实施过程中,被请求进行财务赔偿者消失不见踪影,法庭仍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查封、扣留、冻结及没收该被执行人的资产(如不动产、车辆、储蓄等)。
同时,如若并无财产可供执行时,法庭亦有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以及对此类人员实行严格的限购措施,以此激励当事人尽早自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若是经过法院在此方面做出努力,仍旧无法完成执行任务时,法庭亦可酌情中止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人具备还款能力或者发现新的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出现时,方可随时恢复执行活动。
首先,关于仲裁机构强行要求后对方仍未还款该如何处理?假设在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之后,被申请方仍未执行支付,申请人可以向法庭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以便法庭可以依据这些信息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财产,从而保障申请人债权得以实现。但是,若债务人缺乏足够财产进行清算,法院将有权发出限制其高额消费的指令,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即便以上所提措施均得到妥善安排且执行,仍然无法追回账款的话,法庭便只能无奈中止执行,期待申请人能等到被申请人有恢复还款能力的那一天,也就是发现被执行人的新财产信息之时,方能随时重启执行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在历经了长达三年的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若被申请人仍然未能顺利履行其偿付义务且表现出严重的资金不足现象,那么在借贷关系无任何争议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交申请以申请发布支付令。然而,如果涉及到争议问题,您需要通过发起诉讼并等待获得胜诉判决书之后,才可再次向法院申请执行。为了确保自身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护,建议您在正式提起诉讼之前,对被告的财务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与此同时,请保持积极的态度,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动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