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受贿罪主体范围是什么
在商业领域中,受贿罪的主体是特定范畴的人员——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人员以及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三种类型的人。这些人员的存在,使得受贿罪的自然人主体得以囊括较为完备和广泛的范畴。因此,我国的立法者在设定商业受贿罪的具体条款时,特意对其主体范围进行了必要的拓展与延伸,实现了对犯罪行为人身份背景的更全面、更完整的覆盖,这无疑彰显出我国刑事法律在打击商业受贿罪方面所取得的显著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商业受贿罪有哪些
在商业贿赂犯罪中,主要涉及到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以及对单位行贿罪这几类罪名。依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通常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数额巨大者,则将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且可并处罚金及没收个人财产。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商业受贿罪这一领域中,其行为主体所包含的群体已经从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公职人员逐渐扩展至公司企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以及单位本身。我国的法律制定者们充分考虑了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商业受贿罪行为主体进行了涵盖更广之规制,以期能全面将各类可能产生此种犯罪现象的人群纳入法网之中,这充分体现出我们在严厉打击商业受贿罪这一社会问题上的决心和效率,也有力地维护了商业环境的公平性及其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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