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工资条需要盖章吗
在启动劳动仲裁程序之际,若申诉方为劳动者,且工资条被用作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那么该工资条需得到公司公章的确认方可生效。反之,若是没有加盖公司公章,则被告完全可以以未经授权自行伪造之名,否认其可靠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在正常工作日的计算中,我们可以通过将劳动者所应获得的每月总体工资与当月工作天数进行相除,从而得出每个工作日应该获取的相应工资。假如该劳动者未能按照既定的劳动合同规定完成任务,那么其在计算工资时便需要以实际完成工作量的时间为基准,乘以制定好的每日应得工资。
然而,如果劳动者因为缺勤或者迟到等原因使得其无法顺利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在计算其工资数额时就应扣除每日应得工资并以其旷工或者迟到的具体时间为参数来得出最终的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劳动仲裁的诉讼过程中,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如果想利用工资单来证实劳资关系,务必保证所提交的每一份工资单均得到了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认可。否则,被诉方极有可能以该工资单系伪造之理由对其合法性和有效性提出异议。在此种情况下,雇主加盖公章的确认无疑成为了工资单作为有效证据的关键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