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仲裁的证据都需要盖章吗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所提交的证据并不一定都必须加盖公章。例如,能够证实劳动关系存在的同事证人证言以及与工作内容相关的聊天记录等,即便没有加盖公章,亦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然而,诸如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带有公章的文件,其证明力度往往更为显著。总而言之,证据的有效性及其证明力主要取决于它们是否能够真实且有效地反映出案件的实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长时间
关于劳动仲裁的法律期限问题,我们在此进行详细且深入的解读。
首先需要了解的是,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
具体来说,自当事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之日开始算起。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有效期也为一年。
此种情况下,仲裁的实质性阶段是从当事人明白或应于明白其权益已遭侵权之日计起。
若能按照前述规定成功续断仲裁期限,则可重新计时。
然而,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仲裁,那么仲裁期限将会暂时停止动行。
直至其停止原因得以消解,相应的仲裁期限方可再次启动计算。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产生争议的特殊情况。
在此情形下,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文一开头提到的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
但是,当劳动关系解除时,必须在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年内提交申诉资料。
这部分内容同样也适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内因为拖欠劳动报酬而引发的争议。
进一步讲,对于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劳动仲裁申请,我国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受理并且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向劳动者发放接纳申请的通知:
(一)该投诉符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所述的争议范畴;
(二)申请人清楚地表达了仲裁请求以及充足的事实依据;
(三)申请仲裁时效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效时间范围内;
(四)该案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以内。
总而言之,劳动仲裁流程大致分为四个环节:
诉求人发起申请、受理过程审查、相关准备工作及正式审理。
首先,诉求方需提交完整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及关联性的材料、证明。
在接到申请后,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过程,决定是否接受申请。
若审核通过,仲裁委员会将会在7天内组建好仲裁小组。
仲裁周期前,该仲裁小组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和地点。
如原告有正当理由,可以在法庭召开前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延迟开庭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有哪些
劳动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受理事例时主要依据以下六项标准:1. 仲裁时效超出限制:即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的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2. 争议事项不符合劳动争议范畴:例如劳资双方所属关系并非合法的劳动关系,而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等。3. 申请人非劳动争议的直接参与方:例如申请人并非劳动争议的主体或当事人。4. 被申请人身份不明:无法确定应当作为被申请人接受仲裁的对象。5. 申请事项超出仲裁权限范围:例如涉及社会保险费用征收等应由政府行政部门负责处理的事宜。6. 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且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对于同一争议事项,法院已先行立案受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情况还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证据进行严谨细致的分析判断。
在劳动仲裁中,证据不必全加盖公章,如同事证言和聊天记录等也可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合同、工资单据和社会保险证明等公章文件更具证明力。证据的有效性与证明力关键在于真实反映案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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