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后可以起诉吗
根据我国现行《仲裁法》之明确规定,若当事人选择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之间的纷争,则需同时满足如下两个前提条件:即首先,双方均须基于自愿原则,达成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
其次,如无上述协议存在,任何单方面提起的仲裁请求将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正式认可及受理。同样地,在已签署仲裁协议的背景下,如其中任一一方仍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人民法院是不能够直接受理该案件的,但前提条件是仲裁协议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果确实需要通过法院解决与仲裁协议有关的争议问题,那么唯一可能被接受的条件便是仲裁协议存在重大缺陷或者不具备合法性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仲裁后可以提起诉讼吗
在经过仲裁之后,当事人享有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前提条件。譬如说,若在仲裁裁决作出以后,依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可以理所当然地予以撤销或拒绝执行,那么在这个时候,当事人便有权利就这起争议纠纷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若是针对那些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任何可撤销因素的仲裁裁决,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将不再具备向法院提出诉讼的资格,因为法院在面对这类案件时,会以各种理由不受理。
《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结果宣告之后,通常无法再行提起诉讼,这是由于仲裁采取的是“一裁终局”的原则所决定的。然而,若仲裁协议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存在重大瑕疵,相关当事人仍有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并提起诉讼程序。鉴于此,建议当事人在签署仲裁协议之前,务必对该协议的法律效力以及可能产生的限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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