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长试用期的规定是什么
在劳动关系中,雇主不得任意地延长试用期的时间,并且HR和员工只可以协商并确定一次数值的试用期。如果雇主希望通过延长试用期来达到预期效果,则必须获得劳动者本人的明确同意方能实现。以下是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若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及以上但不足一年,那么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若劳动者签订的是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且该合同期限仍然未满三年,那么其试用期亦不可超过两个月。
3.对于那些签订诸如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他们的试用期则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延长试用期三个月合法吗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延长试用期的时间长度。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的事宜有特殊的约定,那么在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到三年之间的情况下,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两个月;并且,同一家用人单位与同一位劳动者只可以进行一次试用期的约定。这是一项明确并严格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延长试用期的法律依据及操作程序在劳动关系中,试用期的延长并非任意为之,且人力资源部门以及员工之间仅能以协商的方式来决定试用期的时长。若有延长的需求,必须得到劳动者的明确同意。具体的规定如下所示:对于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于一年期未满、三年合同期内的情况,试用期的时间则不得超过两个月;而对于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试用期的时间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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