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单位工作很多年被辞职有什么补偿
在我国,若企业出于各类原因决意终止与某位在岗工作满十年之久的资深职员的雇佣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应对该员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其补偿数额的计算需参照该员在企业供职的年数,即每持续一年便按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补偿。
然而对于工作时长超过半年但不足一年者,亦可视为工作一年。
至于工作期未达半年者,则仅应象征性地给予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而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准则需要依据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所取得的平均工资为基础进行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这项月工资数额不应低于当地区域性最低工资水平。倘若受偿员工的月薪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全行业从业人员月均收入的三倍,在此情况下,补偿金额的计算将会以三倍的数额作为依据,并且其补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在单位工作十年了,合同还是一年一签合法吗
在多数情况下,聘用员工所签订的书面合同为每年更新一次的形式,这是完全合法的。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可由雇主和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商定,只需双方达成共识即可。尽管如此,若雇主已经与特定的员工签署了两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第二份劳动合同期满时,雇员及雇主要求继续签订新合同,或者在特定情况下,如雇员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则雇主应考虑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非雇员本人主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此种情况下,如果雇主仍然坚持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与雇员签订合同,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在中国,针对服务年限达到或超过十年之久的公司员工的解雇事宜,依据国家《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根据该员工在企业中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即每年应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服务年限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计算;而对于服务年限未达六个月者,则仅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在计算月工资时,以该员工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水平。若员工的月薪超出了当地同行业月均收入的三倍,那么其经济补偿将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计算,但是总计金额不得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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