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第一天不想租了怎么办
当房屋仅租赁使用一日便决定终止时,可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除所签订之租赁协议,然而,因单方面毁约而引发的违约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若合同双方已在协议内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违约方需依照约定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但如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调整和增加;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亦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理的降低。若双方并未在合同中就违约金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则违约方应按照实际给守约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租房第一天后发现空调是坏的怎么办
在租赁房屋期间发生空调设施故障时,通常应由租房者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根据现行法条规范,负有租赁合同义务的房主必须不停地对所租赁物业中的空调设备进行日常检修与维护工作,从而确保租客们能顺畅地享受其服务。
然而,若由此空调设备损坏是由于租客方的疏忽或不当导致,那么维修费用往往需要由租客自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
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倘若租赁之房仅得以享受一日而已便决定了中止该服务,有选择通过协商并达成友好共识以解除原先拟定的租赁协议的可能。然而,若是违约方,仍需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条款中,如已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违约方必须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反之,如果违约金的金额无法完全弥补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增加。若在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那么违约方将需要按照实际损失的程度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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