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有补偿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之际,若用人单位选择不再与劳动者续签,此时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经济补偿而非赔偿金。
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除了在满足用人单位维持或提升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劳动者明确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才得以届满并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均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到期被解雇有赔偿
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之规定,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后,用人单位决定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该用人单位将必须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这笔补偿金额是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周年,便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其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劳资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历经期满后,倘若雇主方做出不愿与劳动者再行续约的决策,则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违约赔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仅当雇主方试图保留或者提高原有的合同时长以及待遇,但遭到劳动者明确回绝导致合同无法延续下去的情况下,雇主方才需要为其终止原合同项下的责任行为付出经济补偿。上述规定的出台目的在于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以保证无论何时,劳动者都能在合同终止之际获得足够且合理的经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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