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房定金可以退不有哪些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卖方在采用认购、预定或预约等方式,接受买方所交付的定金,以此为即将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约提供担保时,如若因为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缘故而未能顺利完成该合约的缔结,则应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法律处理;然而,若由于非双方当事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约无法达成,那么卖方应将收取的定金全额退还给买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定金可以退吗
在购房过程中,若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各自职责,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将会被视为购房款的一部分或者直接退还给买方;
如果因为某些特定情况比如自然因素以及协议及其附加条款的意向无法达成一致而不能签订交易合约且该问题的责任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也有权得到全数退还;
但若卖方单方面违反了合同规定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此时买方所交的定金则有权利要求对方双倍退还;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其他情况下所交的定金都将无法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还,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根据我过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要求,当卖方以认购、预订或者预约等形式,接纳了买方所支付的定金,作为对即将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提供担保之际,倘若因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该合同未能顺利缔结,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来处理违约赔偿金事宜;然而,如果是由非双方当事人所不能掌控的因素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法达成,那么卖方有责任将其所收取的定金全数退还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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