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批准取保候审之后,针对案件审理的正式流程主要包含了以下五个至关重要的步骤: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合议庭的成员将得到确认,同时,法庭将会向被告人以及其辩护律师递交起诉书副本。并且,这份副本必须提前十天以上的时间送达给被告方及辩护团队。其次,在开庭前夕,法庭审判人员需召集公诉方代表、被告人、辩护律师以及参与诉讼的代理人共同商讨相关事项,如案件是否需要回避、出庭证人的名单、非法证据的排除等等,并充分听取各方的观点与建议。接下来,当人民法院确定了开庭日期后,他们会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关于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并且,这份通知必须在开庭前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送达所有相关人员。对于涉及到公开审判的案件,法庭还应在开庭前三天以上的时间内,预先公布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开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最后,所有上述活动都应该被详细记录在笔录中,并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字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应当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取保候审以后还有刑期吗
在法律的规定中,取保候审期间并不算作刑期之内。通常情况下,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判决正式生效且执行之前,如果已经先行被羁押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被羁押的时长可以相应地折抵为罪行的刑期。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羁押并非特指取保候审这一种形式,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取保候审并不能够被视为刑期的一部分进行折抵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被告成功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案件审理的整个正式法律程序主要包括如下几个主要环节:首先需要确定出庭辩论的陪审团成员名单,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书副本派送给被告以及其辩护律师(至少需要提前十个工作日进行);其次,在正式开庭之前,审判人员会组织各方代表召开会议,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深入探讨和研究;再次,当法院最终确定了开庭日期之后,他们会立即通知所有与该案件有关的人员(至少需要提前三个工作日进行);最后,如果是公开审理的案件,那么还需要提前公布案件的主题、被告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开庭的详细安排等重要内容。在整个审理过程中,所有的程序都必须被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参与者需要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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