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要怎么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进行工伤鉴定应当在已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展开,且须在医疗阶段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方能进行。
鉴定的主体机构为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主要针对与工伤相关的事务进行鉴定和裁定。工伤鉴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限鉴定确认、护理级别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备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作场所中,一旦员工遭遇了人身事故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已经通过检验和鉴定而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后,申请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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