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当夫妻其中一方在结婚前单独购入的房产,并已全额支付房款后,这处房产便应被视为其个人的婚前资产。
在离婚情况发生之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此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换言之,这部分房产将属于购买者本人所有,不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二)其次,如果婚后夫妻中的其中一方使用自己的婚前财产购置的房地产,那么这处房产仍然应当算作个人婚前财产。
在面临离婚时,另一方同样没有权利提出对此进行分割的要求。
(三)接下来,关于婚姻关系中的房地产问题,有一个特殊的案件值得我们关注。
即在婚姻存续期间,由某一方在婚前承租房屋,而在婚后,通过共同财产购买了此房屋,并且房屋所有权凭证上只记载着购入一方的名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合理推测,这处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它的购买资金主要来自于两人的共有财产,虽然所有权凭证上只列明了一人的姓名。
(四)继续探讨婚姻关系中房地产的划分问题,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住宅,无论产权凭证上是否列明所有人姓名,都必须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情况发生时,通常采用平均分配方式对归属进行确定。
(五)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倘若在婚前,某一方通过商业抵押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在此情况下,尽管房屋的所有权凭证上仅列明购买者的名字,但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处房产仍应被视为婚前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然而,为了公平起见,在离婚过程中,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屋因此所产生的增值,应当由购买者给予对方相应的赔偿或者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后房产过户流程及费用是多少
当申请者全面准备完过户所需的各类申请材料后,需遵循以下步骤前往房屋管理部门进行离婚房产过户的繁琐手续:
首先,必须前往当地公证机关办理产权公正事宜(如已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额外办理该项业务),同时缴纳产权公正所产生的费用;
其次,需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交易中心进行转绘工作(通常可于当日完成);紧接着,向房管局提交免征契税的申请(通常情况下,该项申请会在10个工作日内得到批准);
然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通常在7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并支付相应的登记费用;
最后,领取房产证。关于离婚房屋过户所需的手续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税费部分:
①契税按照房产价值的2%计算;
②印花税为5元;其他费用部分:
①登记费用为80元;
②交易手续费按照房产价值的2%收取;
③工本费为20元。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在婚前由单方面出资购买并全额承担支付义务之房产,无论是婚前抑或是婚后购置,其产权皆属于该方当事人独立拥有的私有财产,在此种情况下,若在离婚诉讼期间,对方当事人不得对此享有法定的分割权益。婚后使用个人婚前财产所购得的房产同样适用上述规定。然而,在个别特殊情形下,例如,结婚后配偶一方使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原属另一方当事人婚前租赁的房屋,即便该房屋之所有权证书仅记载了购买人的名字,仍然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购买的住宅,不论不动产权证上的四至界定如何明确,都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倘若在结婚前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而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债务,尽管房产所有权依然归属购买者个人,但购买方仍需向其配偶补偿婚姻期间双方所共同偿还的贷款本息以及基于此行为所产生的房屋增值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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