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争议仲裁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一)递交申请。
(二)进行登记。
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您的仲裁申请之日算起,如果在五个工作日内,我们认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会予以受理,并且会通过书面形式告知您;
相反地,若我们判定其不符合受理条件,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您我们不能受理,同时详细解释缘由。
(三)立案受理。
在您的仲裁申请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之后,我们将在五个工作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发送至被申请人手中。
(四)庭前调解1.在做出最终裁决之前,仲裁庭会先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能够调解成功,仲裁庭将会起草调解书。
2.调解书需明确写出仲裁请求以及当事人之间关于此事的共识结果。
此调解书应当附有仲裁员的亲笔签字,并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官方印章,然后送达到疑问双方手上。
当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署确认后,便具有了相应的法律效应。
3.如调解失败或在调解书送达前,有任何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产生疑虑并改变主意时,仲裁庭应及时作出裁决。
(五)进行裁断。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间,原则上应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个工作日内结束。
但若情况较为复杂,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方可延长,且需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当事人,但最长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十五天。
若在此约定的期限内仍未能做出仲裁裁决的,那么当事人可选择就同一劳资纠纷事件向人民法院申诉。
(六)执行相关事项(七)撤销裁决及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二、劳动争议仲裁,用人单位不服裁决是否可以起诉?
的确如此,如果对劳动仲裁的结论持有异议,那么您可以在收到劳动仲裁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寻求起诉的途径。而这一诉讼程序,正是由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裁决有异议的一方当事人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方可启动。值得注意的是,该诉讼程序具有较高的法律性质以及严格的程序要求,它所产生的判决同样具有强大的强制执行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如下所示:首先,您必须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即一年内)提交申请;其次,在收到您的申请五个工作日之内,仲裁委员会将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同时通知双方当事人;第三步,如果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此案,他们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该决定送达给被申请人;接下来是庭前调解环节,如果双方能够在此阶段达成共识,则可以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调解书;通常情况下,仲裁委员会会在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做出裁决,但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最长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如逾期未作出裁决,您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仲裁委员会将执行相关事项,以确保裁决得到有效执行;如果您对裁决结果不满意,您有权申请撤销裁决并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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