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职证明能否顺利入职新公司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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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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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非全日制就业者可与多家雇主签约,但后合同不得影响前期;企业招聘现役员工需注意岗位重叠可能导致的连带赔偿责任。要求离职证明有助于确保劳动关系稳定,但无证明并非绝对禁止,企业承担风险需自行决定。欺诈或威胁签订的合同无效。严格形式审查可助企业规避连带责任。
没有离职证明能否顺利入职新公司

一、没有离职证明能否顺利入职新公司

首先,根据现行劳动法规定,以非全日制方式就业的人士有权与一家或多家雇主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后签署的劳动合约不得对先前所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其次,如有企业选择聘用还处在劳动合同期内的劳动者,并且提供的岗位与原公司业务重叠,则该企业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在这一点上,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充分认识到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此若无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建立的劳动关系稳定性下降,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提供离职证明是合理且必要的。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决定愿意承担这一风险,那也是无可争议的决定。

最后,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欺骗和威胁为手段签订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便失去了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只要用人单位通过严格的形式审查程序,就能有效规避可能的连带责任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二、没有离职证明怎么解释

一旦劳动者的离职日期确定后,作为雇主方的用人单位,理应依法为劳动者提供一份明确表述了双方已解除了劳动关系的释放证明通知函。倘若用人单位对开具该等证明方面有所顾虑或不愿开具,那么劳动者可遵循以下步骤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申诉,以促使用人单位为其开出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通知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非全日制职业劳动者有权签订多份劳动合约,且在此过程中后期签署的合同不应对前期所签协议产生不利影响。在招聘现役员工时,企业应当特别注意某些职位的重叠可能会引发的一系列连带赔偿责任。然而,要求提供离职证明并不代表绝对禁止,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权衡利弊并自行做出决策。对于通过欺骗或者恐吓手段签订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将被视为无效。通过严谨的形式审查,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因合同问题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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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排名顺序是该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专利发明人排名顺序是该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专利发明人排名
专利发明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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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来职员入职要交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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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发明人排名顺序是要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专利发明人排名
专利发明人的排名顺序与享有的权利大小没有关系,各方均是共同权利人。如果在权利分享与行使方面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则遵从协议约定(各方权利有可能不对等,但是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否则,各方的权利是对等的。发明人的排序主要看对于技术的贡献大小程度和相关的级别。如果是后续评职称需要,建议可以协商下。按照专利法的法规,发明人顺序是不分先后。
发明专利的特点
1、专有性。专有性也称独占性,所谓专有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进行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出口依照其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否则,就是侵犯专利权。
2、地域性。根据《巴黎公约》规定的专利原则,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指一个国家依照其本国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法律管辖的范内有效,对其他国家没有任何约束力,外国对其专利不承担保护的义务,对其一项发明创造只在中国取得专利权,那么专利权人只在中国享有专利权或独占权。如果有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生产、使用或销售该发明创造,则不属于侵权行为。搞清楚专利权的地域性特点是很有意义的,这样,中国的单位或个人如果研制出有国际市场前景的发明创造,就不仅仅是及时申请国内专利的事情,而且还应不失时机地在拥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否则国外的市场就得不到保护。时间性:所谓时间性,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所有拥有得法律赋予得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得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就不再享有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得专有权。至此,原来受法律保护得发明创造就成了社会的公共财富,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无偿使用。
3、期限性。各国专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对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计算一般在10-20年不等;对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10年,中国现行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分别为20年、10年、10年。
4、无形性。专利权是无形的,不少人往往把专利权的这一特点视为其保护对象--专利权保护的技术,其实无形性是专利权本身。否则如对商标来讲,其对象是图案,显然不是无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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