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伤四个月后,是否还能申请工伤认定
如员工遭受人身损害至今已持续四个月之久,仍具有提交工伤申报的资格。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定下明确规则,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据约定及时提交工伤申报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医学诊断及鉴定确认为职业病之日算起的1年之内,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受伤四个月了还可以报工伤吗
关于遭受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如下:若劳动者无需对其实际劳动能力进行鉴定,则可于受伤事故发生后约两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反之,即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之人,通常应在事故发生后四个月之内完成此项手续和流程。
另外,需要明确说明的是,申请工伤赔偿必须要先通过工伤认定程序,对于经过治疗后,伤势状况相对稳定且仍然具备或可能产生某种程度上的身体残障或劳动能力受损情况的劳动者而言,还需要进行相应的劳动能力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即便是在员工因受到人身损害导致连续四个月无法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只要此种损害并未超越自意外伤害事件或者职业病被正式确诊之日开始计算的一年内这一有效期限,该名职工以及其近亲家属或者是职工所属工会团体仍然拥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直接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权利,而且无须经过雇主的申报程序,从而确保了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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