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

最新修订 | 2024-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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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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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恋爱中的礼品是否需归还,视赠送目的而定。若为婚姻约定的一部分(如彩礼),则应视作婚姻财产,离婚时可能需要返还或分割;非婚约赠送的礼物,通常不需归还。具体情况需依据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来处理。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

一、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是否需要退还

在恋爱关系中所涉及到的一方赠与另一方的礼品是否须要归还给赠与人,这具体取决于其所支付款项的性质,并应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处理:

首先,倘若赠送物品是为了达成婚姻约定的目的,那么我们应该把这些物品视为婚姻约定财产,并且应该予以恢复。

其次,若此礼物并非出于达成婚姻约定的目的给予,那么它便不能被视为彩礼,无需返还赠与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恋爱期间赠与1000元算大额吗

关于恋爱期间的赠予以及撤销权的相关法律法规如下所述:首次,在恋爱阶段的一般性的赠与行为是不被允许返还的;

其次,当互相之间基于礼貌且常态化的交往中所产生的随手馈赠礼物则不等于附有执行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这类馈赠物即便对方已经收到也不应该被强求回去;

同时,由于婚约为目的的财物赠与及带有特别彩礼性质的财物是可以被要求返还的,这主要源于以婚姻为目标的财物赠与乃是一种带有特定执行条件的特殊赠与行为;

再者,针对情侣间的无偿赠予,下面两种情况通常是不被鼓励进行索要的:第一,日常生活中的共同花销;

第二,特殊庆祝节日时送给对方的彩礼;

然后,诸如"520"、"1314"这样象征特殊意义的转账则不在此列,因为它们并未包含任何明显意图;

最后,小的金钱赠予,只要其涉及到的金额并不巨大,并且没有特定的寄托或者引发争议的打算,这种情况下通常也是不会被主张返还的;

最后一点是,如某些人通过送出财物来猎艳异性,玩弄他人感情,甚至影响了社会公德风气,那么他们所送出的那些较大金额的财物,尽管数额很大,但按照社会公德认知来看,法律支持将其返还给送出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赠予恋爱伴侣的礼品是否需要归还,这取决于赠与行为的初衷与目的。如果该礼品是作为婚姻约定的一部分,例如彩礼,那么它应当被视为婚姻共同财产,在离婚程序中可能会面临返还或者进行分割的问题;然而,对于那些并非基于婚约而赠送的礼物,通常并不需要予以归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具体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之间的约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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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赠送的礼物算彩礼吗
按照通常的观点,给付彩礼是缔结婚姻的前置程序,其最终目的是为了缔结婚姻,而男女双方在谈恋爱中相互赠送的礼物只是维系感情的一种方式,还很难说是为了缔结婚姻的目的。因此,并不属于彩礼的性质,故不能按照彩礼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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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退还,除非属于彩礼范畴。而彩礼通常指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的大额财物。至于“少量”的界定,则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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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分手后能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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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赠送的礼物分手可以要求返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恋爱时赠送的礼物分手可以要求返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原则上恋爱时赠送的礼物不能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
事实上,对于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可以分成以下几种:
一、礼尚往来赠送小礼物
男女相爱,为讨女方欢心,男朋友会不时赠送一些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对于这类小礼物,价值较小,纪念意义较大,即属于恋爱期间的礼尚往来,是无条件的赠与,一经交付即转移了所有权。
而且鲜花、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的价值较小,又具有时效性,比如鲜花很快凋谢,礼物和衣服等小礼物使用不久就会折旧,将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所以并无返还的必要性。
二、恋爱期间消费支出
比如情侣之间一起吃饭和到娱乐场所游玩,男方或女方因为买单产生的一些费用。诸如此类即属于消耗性消费,已经没有返还的标的物。
再者,买单一旦本身也一起参与了消费,所以谁消费多谁消费少是无法确定的。该费用在买单时付钱一方已经表示自己愿意全部承担,就不能在承担之后要求他人再分担。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对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三种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而处于后两种情形的,还应当以当事人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借用实物的,出借人要求归还原物或者同等数量、质量的实物,应当予以支持如果确实无法归还实物的,可以按照或者适当高于归还时市场零售价格折价给付。
分手后能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分手后能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手后可以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第一种情况: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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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恋爱期间赠送的财物一般不能要求退还,除非属于彩礼范畴。而彩礼通常指为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予的大额财物。至于“少量”的界定,则需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经济实力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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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分手后可以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手后可以收回恋爱时赠送对方的礼物吗
不可以收回。一般来讲,在法律上,赠与的并且已经是既成事实的东西是不能够要回的。当然,如果对方自愿归还另作别论。
恋爱关系在性质上属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法律不能对正常的社交关系进行过度干涉。恋爱期间赠与的礼物并非全部出于结婚目的,其中不乏是为了联络感情和表达爱意。此类具有日常性、及时性消费的礼物仅具有道德意义,属于一般性赠与,收受一方可不予返还。如恋爱期间,男方出资与女方外出旅游,因为该支出现金已不存在,不管是不是以结婚为目的,男方在分手后都不得要求返还。但如果双方是以结婚为前提给付的礼物,比如男方以结婚为前提给付女方的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给另一方彩礼。
第一种情况:如果赠送的贵重物品,像金银珠宝、房产、汽车这类物品,那么就要看是否以结婚为目的。
1、不以结婚为目的,属于恋爱期间自愿赠与情形,则不能主张返还。
2、双方在恋爱期间,为结婚创造条件,因订婚约而赠送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由于婚约解除或没有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的条件无法兑现,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如彩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
第二种情况:双方在恋爱期间,为表达爱意所赠送的小额礼物,一般请求返还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
在恋爱期间,一般来讲如果只是小额礼物,那很难说以结婚为目的,大都是互表爱意而为之,如果对象没有谈成,主张要求返还,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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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恋爱中赠送的礼品一般无需归还,但在赠予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赠予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赠予人则无法再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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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恋爱中赠送的礼品一般无需归还,但在赠予贵重物品如钻戒、房产等涉及重大财产权益时,赠予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归还。若房产已完成过户登记,赠予人则无法再主张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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