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集资罪的定性标准
非法集资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
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行为实质所在。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非法集资罪诈骗罪量刑多少
对于触犯了集资诈骗罪行的犯罪嫌疑人,将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会被要求缴纳2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面临着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处罚,以及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的额外赔偿。在违法行为极其严重的情况下,甚至可能会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罚款金额亦提高到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或没收全部财产。而对于那些犯有集资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对国家及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犯罪事实,将被处以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其财产全部将会被没收。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
关于涉案财物的追缴和处置问题
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的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
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将非法吸收的资金及其转换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资金及财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无偿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三)他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资金及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追缴的情形。
查封、扣押、冻结的易贬值及保管、养护成本较高的涉案财物,可以在诉讼终结前依照有关规定变卖、拍卖。
所得价款由查封、扣押、冻结机关予以保管,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置。
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
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
非法集资是指行为人抱着非法占有之目的,运用诈骗手段进行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集资活动,并且集资数额达到法定标准以上。之所以称为非法集资,是因为这项活动未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超越了正常的法律和行政规范,并通过各种不当途径,向广大市民群众乃至同业界人士大肆筹措资金,这种行为构成本罪的主要内容及核心元素。作为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其主体可以是任何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个人或团体机构;在主观心态上,他们是出于故意为之;而在犯罪客体方面,则直接指向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