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骨折一般私了多少钱
在决定具体的赔偿金额时,应依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误工所致损失时间进行综合考量。若对于骨折之伤私自解决,其赔偿金额需包含以下几部分: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药品费用、因为治疗而导致的误工损失(即治疗期间未能正常工作的工资收入)、以及额外的补偿金,这部分金额可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后续经鉴定后发现受伤程度达到相应级别,当初达成的私下和解协议中规定的赔偿金额明显低于法定的理应赔偿标准。在此种情形下,职工有权通过仲裁程序,请求雇主承担其应有的工伤待遇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骨折一般赔付多少
1.对于因工伤导致残疾程度从一级至十级的员工,我们将依照以下规定向他们支付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的员工,其可以获得自己正常薪资×27的额外赔偿;
而二级伤残则按自己正常薪资×25获取赔偿;
依此类推,直至九级伤残的员工可以得到自己正常薪资×9的补偿。
最后,十级伤残的员工同样能得到自己正常薪资×7的额外补偿。
2.1到4级伤残津贴将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发放,但要确保实际发放的金额不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工伤保险基金须补足这个差额。
3.对于5到6级伤残的员工,他们的伤残津贴会由雇主在无法提供合适工作岗位时予以支付,然而其中的差额部分必须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有不足,应由雇主自行承担补充责任。
4.这里所提到的“本人工资”代表的是工伤员工在过去12个月内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这个数额的高低与所在城市的职工平均工资有关,若高于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按照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300%来计算;
如果低于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当地的职工平均工资×60%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在制定赔偿数额的过程中,我们应当对医疗支出费用以及因事故而导致的误工时间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对于骨折类情况而言,相关的赔偿方案应当涵盖治疗费、药品种类的费用、由于工作受到影响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其额外地赔偿款项等多项内容。如果在后期的伤残评估过程中发现实际受伤程度较之前预计更为严重,使得先前私下协商确定的赔偿金额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员工则可行使合法权益,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的方式追究雇主应承担的工伤待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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