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有使用权的房子算财产吗
使用权住房通常并不被视为房地产权益的一部分。所有权住房则是由私人投资者或公司所购建并拥有所有权,并且可以自由买卖。
然而,使用权住房本质上来说仅提供了房屋的短期使用权,例如租赁或公共租赁房屋。这些使用权住房是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投资兴建和销售的,在住宅尚未售出之前,该住宅的产权仍然归属国家。相较于个人所有权下的私有住房,非产权性质的公房仅仅为个人提供合法的租赁权利,但不具备所有权。因此,公房使用者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享有占有、使用、分享部分收益以及有限制地下令处置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可以继承吗
仅仅享有使用权的房屋无法通过继承途径进行转让或获得。
这是由于使用权利持有人对于特定房屋仅具有使用权益,而非所有权;
换言之,该房屋并非使用权持有人的合法财产。
因此,基于所有权的事实,这类房产不仅无法作为使用权利持有人的遗产被继承,更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任何其他可继承财产类别范畴之内。
唯有权属明确、具备合法性的财产方可依法成为遗产,进入继承程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国有住房作为非房产权益的范畴,通常是由国家或者国有企业以及公立单位出资兴办并负责销售,在产品尚未全部出售之前,其产权都属于国家所有。与此相对应,私人住房则为公民个人所有,且给予其独享的所有权。在此前提下,国有住房只能提供合法的租赁权益,而并不包括所有权。居住者有权在法定的范围之内实行占有的权利;占有、使用的权利;以及某些程度上的收益权和有限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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