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安置补偿费在离婚时要如何分割
破产安置补偿费在离婚时的分割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共同财产的数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婚姻持续期间,实际得到或者理所当然应该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用应当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为了精确地计算安置补偿费用中属于共同财产的具体金额,可以根据被安置方的结婚年数与工作年限之间的比例进行计算。
如果这一比例超过了1,那么所获得的所有破产安置补偿费用都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反之,当这一比例低于1时,则对应的破产安置补偿费用中的相同比例部分将被认定为是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在涉及到离婚情况下,关于企业破产后所获得的安置补偿费用如何进行分配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无论是已经实际取得的还是应当可以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然而,由于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如果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出现了此类争议,那么人民法院将会采取一种科学的方法来计算出这部分安置补偿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数额。这种方法就是将被安置方的结婚年龄与其工作年限的比例作为参考依据,从而得出这部分共同财产的具体数值。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