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的赔偿n+1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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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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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N+1"薪酬补偿制度适用于特定解雇情况:疾病、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工作,无法适应岗位经培训无效,以及合同因社会环境剧变无法履行且协商无果。企业需在未提前30天通知前提下支付,补偿金额按服务年限计算,每满一年一个月薪,半年至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
劳动法中的赔偿n+1指的是什么

一、劳动法中的赔偿n+1指的是什么

在此所讲之N系指工作年资,而"+1"则代表提前通知事项的薪酬补偿数额。

然而,“N+1"仅适用于下列三类解除雇佣关系的情境,而且必须是在未提前30天告知(若提前30天告知,则无需支付此项协助通知待遇费用)的前提下进行,分别为:

1.当劳动者患有疾病或身体负担过重以至于不能继续履行原先职务,亦或是无法完成公司另外指派给他/她的工作任务的状态下;

2.当劳动者无法顺利适应现有工作,经过系统培训或者更换新的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生效时,才可进行此类处理;

3.如果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赖的社会环境出现了严重改变,使得约定好的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下去,经过企业和员工共同商议,但仍然未能就修改劳动合同条款达到共识的话。

对于情况符合上述规定者,企业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按照员工在该公司服务的时间,每满一周年支付一个月薪金的标准来进行。

而在六个月到一年内之间的部分,以一全年资来算;

不足六个月的话,则按半年计算,仅需支付半个月的薪水作为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法中的童工是指什么

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对于童工这一概念,明确指明了其定义为尚未年满十六周岁的个体。

相关法律条款明令禁止雇主或用人单位雇佣身分这一年龄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身心从事现今任何形式的职业活动,凡有违反者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包括罚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特殊行业中,如艺术、体育以及各类工艺领域,若是遵循国家所制定的相应规章制度进行申请与审批程序后,得经允许方可雇佣到童工,但有责任确保他们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不被中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N+1”的薪酬赔偿机制针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终止劳动关系情形而设立:即员工因病或身体状况导致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经过相应的技能提升和培训后仍然无法适应其目前的职位需求;甚至当相关的劳资合同由于社会环境发生剧烈变化而无法继续执行,并且双方未能就此达成共识时。在此类情况下,企业有责任在没有事先给予3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向员工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具体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个整年后即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半年至不足一年期间的服务期也可按照一年来计算,若少于半年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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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补偿的n是指基本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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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法说的N+1的赔偿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适用N+1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情况下解除合同,N指补偿金月数工资,1指一个月代通金。虽然都是月工资,两者内涵不同。N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过去12个月平均工资,1的月工资是解除合同前上个月月工资。基本都是夸年度的。
1,无过失。N:
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加1个月工资的代通金。
2,有过失,但不足以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仍应按
1,处理。
3,有重大过失,可以依39条解除合同,无须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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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的n+1赔偿n是怎么计算的
"N"代表员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是衡量其工作经验和贡献的关键指标;"1"则指劳动者每月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劳动法律纠纷处理中的基本数值计算体系。但需注意,此数值仅为参考值,实际支付标准可能因具体情况和当地法规差异而变。例如,“N+1”型经济赔偿制度的计算公式为:经济赔偿=劳动者月薪×(服务年限+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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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n+1补偿指什么
离职n+1补偿是指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其中,“n”代表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半年以上的,补偿一个月工资。“+1”则是指在符合特定条件下,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若是对离职n+1补偿指什么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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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是赔偿n 1还是2n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辞退员工的正规补偿是1。在公司因为效益不好裁员,如果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话,按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就可以的,如果没有提前30天的,就是工龄补偿加一个月工资,也就是你说的1。经常会听到经济补偿中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表述方式,比如,、1、
2,在下表补偿赔偿成本核算列也可以看到。、1、2里面的是指劳动者在本企业里的工作年限,年就要支付个月的工资;
1,其中的1就是所谓的代通知金,提前30天通知就不用支付,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那么就需要支付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离职情形都会有1,上表所列的各种离职形式也可很清楚的看出仅有三种法定情形解除合同,且未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为1。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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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n+1的n怎么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n”代表劳动者的服务期限,具体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公司需按照劳动者在本企业就职期间的服务年限长短,每年这位员工支付一定比例的固定薪资给其本人,如果该服务期达到或超出一年但不足六个月的则被视为一年。若是对赔偿n+1的n怎么算还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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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公司裁员要立即走人,要怎样赔偿是2N还是N+1还是N
[律师回复] 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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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要立即走人,应该如何赔偿是2N还是N+1还是N
[律师回复] 若公司因经济性裁员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计算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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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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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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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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