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的特定申请责任者为雇佣企业或在职员工。
首先,当员工遭受事故伤害或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鉴认为职业病时,其所属企业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被诊断、鉴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内,向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其次,如雇主未能依照上文中所述的期限提交申请,那么在此情况下,受伤的员工或是其直系亲属及工会代表就有资格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至被诊断、鉴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一年以内,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统一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书。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
二、工伤申报的程序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申报工伤的详细步骤如下:
首先,用人单位应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其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再次,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作;
最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关人员,包括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以及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待遇申请的责任主体涵盖了雇主及在职员工双方。企业有义务在事故发生或员工确诊患有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提出相关申请。若雇主未能按期履行上述职责,则劳动者本人、近亲属或工会代表有权于一年之内,直接向企业注册地的劳动保障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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