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认购合同定金能退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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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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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定金一般不退,但若开发商违反认购协议售予第三方、缺失销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或对意向书核心条款理解有歧义,开发商需双倍返还或全额退还定金。反之,如开发商已合法预售,买家拒签正式合同,买家则无法索回定金。
签订认购合同定金能退吗

一、签订认购合同定金能退吗

根据通常的情形,定金通常被视作不可退回的款项。

然而,以下几种状况却是例外:

首先,倘若开发商违反了认购意向书中的相关条款,将房屋转售给其他第三方客户,进而导致最终未能正式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开发商需向购房者支付两倍金额的定金作为赔偿

其次,如果开发商未能拿到关于商品房销售的所有法律证书,或因为开发商自身的原因使得双方无法签署正式的购房合同,甚至导致合同成为无效,这时开发商须归还购房者所交付的定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再次,如果双方仅因正式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的某些细节问题未达成一致,且这些问题并未涉及到认购意向书的核心条款,进而导致购房合同无法顺利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双方均无违约行为,开发商应当全额退还购房者的预留定金;

最后,如果认购意向书中对于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核心条款并没有明确约定或表述模糊不清,而双方又始终无法就此达成共识,以至于影响了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此时,开发商也需要归还购房者所缴纳的定金。

然而,在另一方面,如果开发商已经满足了商品房预售的相关法律标准,却仍遭遇到购房者在己方要求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表示拒绝,那么这样的情况下,购房者便无法再主张请求退还其交付的定金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签订认购合同还能退定金

若在通常情形下,订金通常无法申请退还,然而以下几种状况却是例外,认可购申请人可以申请退款:

首先,若房地产开发商在签订认购意向书时,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将原来已经被认购的房产转卖给第三方,从而导致未能如期进行正式的购房签约,此时开发商需要以两倍的金额赔偿认购申请人所支付的定金;

其次,假如由于房地产开发商自身的失职,例如没有取得相关法律法规所许可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由于其自身的原因导致最终签约未能实现,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该不但要全部归还认购申请人的定金,还要赔偿他们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再次,当双方只因为正式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以及相应补充条款无法达成共识,但这并不涉及到原认购意向书中已经确定的事项,以至于最后签约失败的话,那么双方都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开发商需要全额退还认购申请人的定金;

接下来,若是认购意向书中对于房产的价格、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或表述不够清晰,且双方均对这些问题无法达成共识,进而影响了正式购房合同的签署,在此种情况下,开发商须返还认购申请人所支付的定金。

需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已经满足了所有法律所规定的商品房预售条件,而由于认购申请人自身原因,拒绝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时其无权再要求退还所支付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在大多数情况下,购房者支付的定金是不能退回的。然而,当开放商未按照买卖协议的约定将房屋出让给其他买受人、没有获得有效的销售资格导致相关合同无效,或者在对意向书中有关核心条款的解读存在争议时,开发商则需要承担双倍或全额返还定金的责任。然而,如果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合法的预售许可并在规定期限内与买受人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买受人却拒绝签署的话,那么此时买受人就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其所支付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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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订认购合同要注意什么风险,怎样签订认购合同?
[律师回复] 签订购房人认购书最大的风险就是定金问题。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时,要警惕开发商在收据上注有“定金”两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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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目前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因此,购房者最好提前准备,使用规范的文本。
(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综合上面所提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最好请个陪同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尽量就不要签订认购合同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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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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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通常包括:两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价款计量;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商定。认购书是买卖两方就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商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订立相对比较简单,通常是购房者与开发商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该合同自两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签约的目的在于为将来订立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作商定。
最后,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限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保证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由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限定处置;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两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条限定认同了商品房买卖认购书的效力,限定了定金条款的适用,即接受定金一方违约,两倍返还定金;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返还定金。但若是发生不可归责于两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接受定金的一方要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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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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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房屋认购书什么是购房定金商品房认购书就是指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签订的文书,主要是确认购房者在将来某个时间与开发商进行进一步洽谈、签订购房合同的预约。这种商品房认购书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实践中却广泛存在。其使用的名称也很不一,如称为认购合同、预订合同、预订书、确认书等。这些都造成了现实中出现了很多房屋认购书纠纷。购房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签订认购书后定金可以退吗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以后,如果房屋认购书中约定了购房订金,那么认购书签订后的购房定金处理分为四种情况:
1、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签订认购书后购房定金可以退吗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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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签订购房认购书之前,必须要了解购房认购书中到底包含了哪些内容:
(1)认购物业:包括房地产商、开发商和小区物业管理中心。
(2)房价:包括户型、面积、单位价格、总价等。
(3)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贷款等。
(4)认购条件:包括购房认购书应该注意的事项、定金、签订正式条约的时间、付款地点、账户、签约地点等。
2、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是购房人提出自愿签订购房认购书的,就要避免认购书中会出现限制自己的受牵制条款。早些年曾出现开发商和房地产商借用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以此威胁购房人的情况。因此建议后方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可以充分保护购房人的利益。
3、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不利条款: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4、不使用模糊概念:特别是对于均价、优惠价、折扣等词语,一定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5、注意购房认购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
6、在签订购房认购书的时候,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并加以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购房认购合同签订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回复] 签订购房人认购书最大的风险就是定金问题。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时,要警惕开发商在收据上注有“定金”两字。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定金有双重性质。 首先,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 其次,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此外,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因此提醒购房者谨慎交纳定金。另外,有些开发商约定的是订金,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如果是订金,就要小心开发商违约一房二卖的情况了。二、怎样签订购房认购合同,注意什么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专家提请购房者注意: (一)使用《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目前售楼方和开发商方面处于强势地位,在认购书中常设置一些有利于售楼方的条款,消费者稍不留神,就会吃亏。因此,购房者最好提前准备,使用规范的文本。 (二)最好把销售人员的承诺书面化,以防日后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认购合同中的内容一定要看清楚,特别是价格、户型、面积、地理位置、违约责任,有不同意见应当即提出并修改。 (四).约定《商品房认购书》“退出”条款。由于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时,楼盘的一些细节尚未明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很多条款都没有明确,很多不确定性因素都可能导致难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例如申请贷款不被批准等,因此必须约定“退出”条款,以保证在消费者没有过错的时候能够随时“退出”。综合上面所提到的风险和注意事项,要提醒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应当慎重行事。最好请个陪同看房,以便及时对认购书及其他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把关。如果真的看中了房子,可以直接签订购房合同的尽量就不要签订认购合同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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