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22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和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的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确认,也要通过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二、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评定的联系是什么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能力鉴定乃是伤残等级鉴定之基石。就具体涉及的内容而言,劳动能力鉴定的涵盖范围更为广阔,它不仅包含对工伤(包含职业病)的鉴定,而且还针对由于疾病或者非工作原因所致的暂时性或者永久性的劳动力丧失进行判断。其主要功能在于根据医学原则对工作人员暂时性或者永久性的劳动力丧失情况作出精确的评价。相比之下,伤残等级鉴定则具有更高的专业性以及更加严谨的标准,其主要职责在于对工伤及患有职业病的员工永久性劳动力丧失的情况进行准确的评估。尽管两者在工作流程以及评判依据等方面存在差异,但是在某些明确的工伤(包含职业病)情形中,伤残等级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同步进行。

此外,两者的申请鉴定时间亦有所区别,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时间通常为受伤人员病情相对稳定之后,而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时间则通常在医疗结束之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众所周知,劳动能力评估亦称为工伤评残,主要用于衡量劳动者在遭受工伤或罹患职业病后,其正常工作生活所受的实际影响程度有多大。此项工作通常需要劳动能力评估机构依照用人单位、劳动者自身或者家属的相应申请,组织经验丰富的劳动能力评估医学专家,依据国家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评残标准,采用先进的医学科技手段与方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以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综合评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一键咨询
  • 144****04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3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2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886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720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68****5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030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0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04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0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330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劳动能力的丧失可分为:(1)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人虽然因伤、病导致身体衰弱、器官功能障碍或肢体残废,但仍能从事一些轻微或力所能及的工作。(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10w+浏览
工伤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是通过对一个人从事体力工作的能力的鉴定,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对劳动能力的鉴定是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它涉及医学,伦理学等有关的知识,并依照国家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是在明确的鉴定标准的基础上,综合分析被鉴定人的病情后做出的。
10w+浏览
工伤赔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什么是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何理解劳动能力鉴定两级终局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劳动能力鉴定中设立两级鉴定的形式,主要是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救济渠道。因为在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中有可能会出现鉴定的有失公允或者申请人主观认为鉴定的结论不客观公正的情况,给申请人提供再次鉴定的机会,不仅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从程序上的科学性,也体现了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公正性。 申请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是一个时效性规定。如果申请人超过了15日才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以超过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同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 劳动能力是人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包括体力和脑力两个方面,是体力和脑力的总和;是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的能力,即法律上所指的劳动行为能力。劳动行为能力丧失者意味着其不再具有劳动的能力。 在法医学实践中常需要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及伤害案件中的受伤者、患有精神障碍者进行劳动能力的评定。我国目前已有较为完善的各类评定标准,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职工非因工伤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等,其中均有关于智力和精神伤残所致劳动能力丧失的标准。 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的鉴定是根据其完成公益性劳动的可能性来进行评价。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3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提出申请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中护理期限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保险定点契约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如下,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3。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第二十七条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但在实际操作中越早鉴定对被鉴定人越有利:
1、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规定期限。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工伤后时间越长劳动能力恢复越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相关内容】一、提出鉴定申请时一般应提交下列材料、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自治区,伤残鉴定等级会越低、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3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能力怎么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了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时,由法定的权威机构依法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出的等级鉴定。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右手环指,小指,撕脱离断,接上,没有劳动能力,请问可以鉴定几级
[律师回复]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时所依据的的尺度,是确定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的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至,中国实施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国家发布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B16180-),这是工伤鉴定的国家标准,标准共分十级,其中,符合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的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的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于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劳动能力鉴定,是以《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8号)作为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
拇指工伤骨折,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对于工伤期间工资照发,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鉴定 >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