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是指什么罪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中的特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其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资金资源,将这些资源据为己有,或是将资金借予他人,而无论是借款金额达到较大的数量,还是持续时间超越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虽然借款期限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借款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实施非法行为的,都构成了这一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严谨规定,对于这种性质的犯罪,无论其借款额度如何,法院均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借款金额大到了惊人的程度,即借款金额相当于社会公众三年收入总和的数额,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被告人的借款金额达到了极其庞大的地步,即借款金额相当于社会公众七年收入总和的数额,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他们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挪用公款,那么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严格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之前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而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挪用资金是侵占罪吗
在中国刑法体系中,挪用资金罪与侵占罪并非等同概念,二者属于两种各具特色的犯罪类别。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职权范围内的便利条件,擅自将本单位的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用于自己消费或借予他人,且涉及的金额达到较大标准(即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或是虽然挪用时间不及三个月,但是所涉及金额数目较大且已被用以盈利活动,抑或是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等。而侵占罪则是指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将他人委托代为保管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较大,经催告后仍拒绝返还;或者是将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藏物非法占有并拒不交出,同样涉及到较大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资金罪是指单位中的特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运用其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资金资源,将这些资源据为己有,或是将资金借予他人,而无论是借款金额达到较大的数量,还是持续时间超越了法定的三个月期限,或者虽然借款期限尚未超过三个月,但是借款的目的在于获取经济利益或者实施非法行为的,都构成了这一犯罪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严谨规定,对于这种性质的犯罪,无论其借款额度如何,法院均将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倘若借款金额大到了惊人的程度,即借款金额相当于社会公众三年收入总和的数额,那么被告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而如果被告人的借款金额达到了极其庞大的地步,即借款金额相当于社会公众七年收入总和的数额,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告人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的公务人员,或者是由国有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单位担任公务的人员,他们在执行公务过程中挪用公款,那么就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严格规定来确定其罪行并予以相应的刑事处罚。然而,如果被告人在案件进入公诉程序之前能够主动将挪用的资金如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他将有可能获得从轻或者减轻刑罚的宽大处理,而如果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那么他甚至有可能获得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优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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