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保险死亡不上报还赔吗
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备工伤,员工有权自主进行相关申报,否则将可能错失相应补偿权利。关于此点,我们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员工遭遇意外事故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企业需于损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损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经过治疗后伤势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能获得的补偿也会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死亡赔多少钱
关于工伤致死情况下的赔付条例规定:一次性的工亡捐助金将以我国最新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数值的二十倍来计算;而针对丧葬所需支付的费用,其金额将参照六个月内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对于亲属扶养费,对配偶来说,每月可领取的比例是工资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其它家庭成员,每人每天可以领取的额度是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孤寡老人或是孤儿这两个特殊群体,其每月的抚恤金数额则在普通标准上额外增加百分之十;另外还有其它一些相关费用需要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若由于种种原因导致未能及时向公司报备工伤,员工有权自主进行相关申报,否则将可能错失相应补偿权利。关于此点,我们可参考《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员工遭遇意外事故或依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所在企业需于损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向统筹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申请期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上述规定按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则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损害发生之日或确诊、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均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经过治疗后伤势趋于稳定且对劳动能力产生影响,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所能获得的补偿也会有所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以及护理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