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患者的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身体健康所受到的实际伤害及对应的治疗情况来计算所需负担的专业医疗成本,按实际支出凭单或发票进行扣除,不包括那些原发病变已经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其次,结案后病情确有必要继续治疗的话,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负担后续治疗所需费用。
再者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这些都是由医疗机构来负责承担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发生医疗事故医生可以辞职吗
当医疗事故发生之后,即便造成该事故的责任人医生选择了辞职,这也丝毫不会对由其带来的医疗事故责任进行规避或减轻。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受害者都有权向相关的医疗组织提出索赔请求,以期望得到合理的补偿;
同时,该名医生也要分担起他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若确定此次事件并非医疗事故,那么相关的医疗组织就无须负起承担赔偿责任的民事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九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医疗事故中,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责任,赔偿患者的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是医疗费用方面,根据医疗事故对患者身体健康所受到的实际伤害及对应的治疗情况来计算所需负担的专业医疗成本,按实际支出凭单或发票进行扣除,不包括那些原发病变已经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其次,结案后病情确有必要继续治疗的话,医疗机构应依据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负担后续治疗所需费用。
再者就是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用以及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这些都是由医疗机构来负责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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