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纠纷是否按照评估价进行赔偿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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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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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约赔偿金额并非固定,而是源于合同双方的约定,违约责任主要为填补损失而非惩罚。当合同义务未履行或不合格时,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约、补救和赔偿损失等责任。违约责任成立需合同义务有效、违约者未履行义务且无法定或约定的免责情况。《民法典》虽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仍设有限制,如不可抗力等免责情形,且允许当事人自行协议免责条件。
二手房合同纠纷是否按照评估价进行赔偿

一、二手房合同纠纷是否按照评估价进行赔偿

约定违约赔偿并非要按评估价计算,而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

然而,在争议出现时,并未必严格按照约定金额执行,这是因为违约责任主要是用来填补损失,而非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所以若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约行为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下,需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负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也就是合同当事人由于违反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违约当事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来看,要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合同义务必须有效存在。

若是不以该等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那么便不是我们所讨论的违约责任了。

此外,违约责任还有助于区分与之相关但却又有所区别的其他责任类型,比如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它们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续为先决条件。

其次,违约者必须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不合格。

这里囊括了无法履行、延迟履行亦或是履行不足等等,同时也包含了可能与合同未履行有关联的制度,如瑕疵担保、违反附属义务以及债权方接受延迟等等。

最后,必须没有法律或约定的免责理由。

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尽管《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问题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然而,为了权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遭受损害的人士权益保护这两大核心价值,防止因为绝对承担违约责任而导致的风险分布不合理性,《民法典》仍然规定了一些免责因素,比如《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中讲到的未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免责情况。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有权在此基础上再予协定免责事项,当约定免责理由发生之际,相应当事人便无需负起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二手房合同明显不公平有效吗

根据相关规定,若合同约定内容显然不公平且无效,则在缔结此项合同时,如有一方以明显失衡或乘人之危的条款压迫另一方,从而使其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合同,那么被压迫的一方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约定违约赔偿并非要按评估价计算,而在于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共识。

然而,在争议出现时,并未必严格按照约定金额执行,这是因为违约责任主要是用来填补损失,而非带有惩罚性质的违约金;

所以若在合同中设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约行为与约定不符的情况下,需对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负担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也就是合同当事人由于违反合同义务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关于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就是指违约当事人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承担违约责任。

通常来看,要成立违约责任需要满足如下几个条件:

首先,合同义务必须有效存在。

若是不以该等义务存在为前提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那么便不是我们所讨论的违约责任了。

此外,违约责任还有助于区分与之相关但却又有所区别的其他责任类型,比如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它们都不以合同义务的存续为先决条件。

其次,违约者必须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是履行不合格。

这里囊括了无法履行、延迟履行亦或是履行不足等等,同时也包含了可能与合同未履行有关联的制度,如瑕疵担保、违反附属义务以及债权方接受延迟等等。

最后,必须没有法律或约定的免责理由。

比如前文中提到的,尽管《民法典》在违约责任的归属问题上采取了无过错责任原则;

然而,为了权衡行为人的行为自由和遭受损害的人士权益保护这两大核心价值,防止因为绝对承担违约责任而导致的风险分布不合理性,《民法典》仍然规定了一些免责因素,比如《民法典》第590条第1款中讲到的未能避免的不可抗力免责情况。

此外,合同当事人也有权在此基础上再予协定免责事项,当约定免责理由发生之际,相应当事人便无需负起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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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第二十九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18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过户时正好赶上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由于小区存在违规盖房所以整个小区都不能过户,故而当时也没有缴纳房产税契税啥的。现在通知可以过户啦,房产税、契税是按照当时签订房屋合同价或者当时房屋的评估价缴纳吗?还是按照现在时期的房屋评估价?谢谢!
[律师回复] 影响房屋价格评估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包括区域因素、房屋因素、市场因素和心理因素。  区域因素  区域因素:主要包括地段等级、交通条件、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未来发展前景及环境污染等。其中地段等级是影响房屋价格的重要因素。小区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居住品质。有一定的绿化、停车位、有公共活动场所配套并且整洁干净的小区,则有助于房屋价值的提升。  房屋因素  房屋因素:房屋的成新率、楼层、朝向、户型格局、房屋装修、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通风采光、景观等。其中对房屋价格影响较大的是房屋成新率、楼层、朝向及户型格局。另外,虽然房屋装修对房屋价格有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每个人喜好风格不同,因此装修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给予适当考虑。一般来说,装修5年以上的价值基本上降为零。此外,房屋的燃气状况、物业类型、采光及景观等,对房屋价格都有一定的影响。  市场因素  市场因素:房源多,价格平衡,自然房子要便宜一些;相反,则要贵一些。  心理因素  心理因素:购房者的偏好及交易心态对二手房的价格也有较大的影响,如果购房者特别偏好某一区域的房屋,或者急于买房,那么这些房屋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升高。  以上便是影响房屋评估的因素,但是对于二手房交易产生的评估问题,往往较为专业,所以,若是有必要的,可以找专业人士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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