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将到期,应如何与雇主协商加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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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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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合同续签时,企业有权决定是否调整薪资,需合法合规。劳动合同应包含核心条款如:双方基本信息、有效期、工作职责、薪酬、社保、安全防护和法定要求。可协商试用期、培训等额外条款。即将到期,薪资调整取决于公司的决策。
合同即将到期,应如何与雇主协商加工资

一、合同即将到期,应如何与雇主协商加工资

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我们希望能够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对薪资待遇进行合理约定。

作为企业方,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员工适当提高薪水,或者保持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水平不变。

无论是哪种选择,都将是合法合规且符合道德规范的。

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洽谈薪资调整事宜,这完全取决于贵司的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

(6)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

(7)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8)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合同即将到期是否需提示履约购房

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是否必须向出租方预先通知是否有意继续签署租赁协议,这取决于实际情形的详细分析和妥善处理。如果在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这一事项,那么作为承租方,您并不必事先征询出租方的意见,因为在合同期满之际,若您并未宣布有意

再次续签,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该协议将会自发地依法终止。

然而,如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此项事宜的条款,则应严格遵照约定执行,否则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我们希望能够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对薪资待遇进行合理约定。

作为企业方,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员工适当提高薪水,或者保持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水平不变。

无论是哪种选择,都将是合法合规且符合道德规范的。

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洽谈薪资调整事宜,这完全取决于贵司的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

(6)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

(7)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8)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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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解除的时效和结果不一样。
  
一、劳动者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并且如果没有用人单位提供的辞职申请表可以自己写一份。具体的辞职方式分三种情况:
  
1、预告解除。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第31天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并办理离职手续。
  
2、即时解除,即所谓的快辞。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例如拖欠劳动者工资和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例如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的方式给用人单位送达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
7、3
8、4
6、4
7、50条!
加工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加工承揽与雇佣关系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控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对受雇人劳务的实施就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对劳务的时间、劳务的地点、劳务的方式等,雇用人会在受雇人劳动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要求。而承揽买的是结果,定作人只能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地点等,一般不能直接指挥工作的过程。
2.人身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佣人对受雇人会有一定的要求,具有人身信任的关系,因为不同的人提供的劳务是不同的。承揽则不同,定作人购买的是工作成果,只能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提出要求。
3.条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应当提供工作的场所和条件,雇用人不提供的,受雇人有权要求雇用人提供。而承揽人没有要求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的权利。
4.报酬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大小是与付出劳务多少相适应的。承揽中,没有取得工作结果,定作人就不应支付报酬,不管承揽人付出了多少劳动。不仅如此,如果承揽人不能按约交付工作成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5.两种关系履行和解除的方式不同。一般来说,雇佣关系的雇员不能将自己应负的义务转移给他人承担,需要亲自履行雇佣契约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承揽的工作部分交给第三人完成,也可以与人合伙完成。另外,雇佣关系中雇员一般受到法律更强有力的保护,雇主不能随便解除劳动合同但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可以更自由的解除合同,只要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二、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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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雇主与雇员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雇主和雇员的赔偿责任的划分根据不同的情况判定,如果是雇员在雇佣的活动中受伤,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是雇员故意受伤的,雇主是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第三人造成,客气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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