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即将到期,应如何与雇主协商加工资
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我们希望能够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对薪资待遇进行合理约定。
作为企业方,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员工适当提高薪水,或者保持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水平不变。
无论是哪种选择,都将是合法合规且符合道德规范的。
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洽谈薪资调整事宜,这完全取决于贵司的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
(6)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
(7)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合同即将到期是否需提示履约购房
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时,是否必须向出租方预先通知是否有意继续签署租赁协议,这取决于实际情形的详细分析和妥善处理。如果在已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并未明确规定这一事项,那么作为承租方,您并不必事先征询出租方的意见,因为在合同期满之际,若您并未宣布有意
再次续签,那么在合同到期之后,该协议将会自发地依法终止。
然而,如若租赁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关于此项事宜的条款,则应严格遵照约定执行,否则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劳动合同即将期满之际,我们希望能够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并在此期间对薪资待遇进行合理约定。
作为企业方,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为员工适当提高薪水,或者保持原有劳动合同中的薪资水平不变。
无论是哪种选择,都将是合法合规且符合道德规范的。
因此,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如何洽谈薪资调整事宜,这完全取决于贵司的决策。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应包含以下基本条款:
(1)用人单位的全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信息;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及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有效期;
(4)工作职责和工作场所;
(5)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
(6)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
(7)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
(8)劳动安全保护措施、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9)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了上述必备条款之外,用人单位还可与劳动者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协议、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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