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所在之公司需依照相关规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进行劳动鉴定申请。
若公司未能履行此义务,那么有权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利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确认。
所需递交的文件资料如下所示:
工伤鉴定申请表、能证明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接受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会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策,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给相关各方。
我们同时希望能向贵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员工因工伤事故而受伤,且经过治疗之后病情相对稳定,但却因为存在残疾情况而可能影响其劳动能力时;
亦或是当停工留薪期已经过去(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期逗留期),工伤职工或其雇佣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我们相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会给出相关的鉴定结论。
如遇紧急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天。
相关的鉴定结论应该及时地被送达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及其代表人士手中。
在此,若上文提到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其代表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有所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那一刻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一次鉴定申请。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得出之日起超过1年之后,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所在工作单位或是经手办理工伤事项的机构发现伤残状况出现任何形式的改变,那么他们都可以申请对此前已做出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以下为进行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所必须递交的各项资料:
2、必须开具有效的诊断证明,并根据医疗机构对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完整性复印或者是加盖印章的检查、检验报告等病历材料;
3、必须提交工伤职工即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还需要准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辅助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所在之公司需依照相关规定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并进行劳动鉴定申请。
若公司未能履行此义务,那么有权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有权利在一年之内自行申请确认。
所需递交的文件资料如下所示:
工伤鉴定申请表、能证明与雇主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以及医疗诊断证书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接受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会依法做出工伤认定决策,并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给相关各方。
我们同时希望能向贵部门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当员工因工伤事故而受伤,且经过治疗之后病情相对稳定,但却因为存在残疾情况而可能影响其劳动能力时;
亦或是当停工留薪期已经过去(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期逗留期),工伤职工或其雇佣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我们相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接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将会给出相关的鉴定结论。
如遇紧急情况,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适当延长至30天。
相关的鉴定结论应该及时地被送达到申请鉴定的单位及其代表人士手中。
在此,若上文提到的申请鉴定的单位或其代表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做的鉴定结论有所异议,他们有权利在收到该鉴定结论的那一刻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一次鉴定申请。
此外,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得出之日起超过1年之后,如果工伤职工本人、其直系亲属、所在工作单位或是经手办理工伤事项的机构发现伤残状况出现任何形式的改变,那么他们都可以申请对此前已做出的劳动能力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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